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4日訊 近日,中國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2〕4號,以下簡稱《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開展綠色信貸,大力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
具體要求如下:
一是從三方面著力推進綠色信貸。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迴圈經濟的支援;嚴密防範環境和社會風險;關注並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的環境和社會表現。
二是有效控制環境和社會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點關注其客戶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建設、生産、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包括與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態保護、氣候變化等有關的環境與社會問題。
三是加強綠色信貸的組織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樹立綠色信貸理念,確定綠色信貸發展戰略和目標,建立機制和流程,開展內控檢查和考核評價,明確高層管理人員和機構管理部門責任並配備相應資源,從組織上確保綠色信貸的順利實施。
四是完善綠色信貸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確綠色信貸的支援方向和重點領域,推動綠色信貸創新,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綠色信貸標識和統計制度,完善相關信貸管理系統。
五是在授信流程中強化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加強授信盡職調查、嚴格合規審查、制定合規風險審查清單、加強信貸資金撥付管理和貸後管理,從貸前、貸中和貸後三個方面加強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管理。
六是完善內控管理與資訊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將綠色信貸執行情況納入內控合規檢查範圍,建立綠色信貸考核評價和獎懲體系,公開綠色信貸戰略、政策及綠色信貸發展情況。
據悉,銀監會將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綠色信貸,防範環境、社會風險的監測、引導和檢查落實,並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情況作為監管評級、機構準入、業務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