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所得可延繳個稅
高管股票期權個稅可延期半年
財政部表示,據一些地方稅務部門反映,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高管人員轉讓所在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數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導致其股票期權行權時無足額資金及時納稅問題。因此,最新的辦法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如果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坤財稅顧問高級顧問、註冊稅務師梁錦欽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的規定最大的作用就減輕部分上市公司高管的資金壓力,沒有太大的普遍影響。他指出,在此之前,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出現沒錢繳稅,也可以申請緩繳,但在緩繳期間可能會産生利息,而新的規定並沒有要求高管在延緩期內必須支付相關利息。
不過,梁錦欽認為,實際上,現實中很少有這種“能買賣股票而沒有錢繳稅的個案,之所會出臺這個政策,可能是考慮到有些在職的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期權行權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實際影響不大。”
超過三成股權激勵方案取消
從2008年以來,由於股價的連續下跌以及上市公司業績不達標,多數公司取消股票激勵方案,但近期部分公司又重新啟動股票期權激勵方案。業內分析人士表示,股價和業績整體下滑中,使得股權激勵原本應有的激勵效用弱化。即使目前市場反彈力度較大,仍然有部分公司激勵計劃面臨泡湯。
根據本報記者粗略統計,2005年實施股權激勵至今,共有146家上市公司公佈股權激勵預案,而自2008年以來,共有54家公司停止實施股權激勵。而從具體原因來看,一是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過高;二是業績不達標。根據規定,除了實施股票增值權和提取激勵基金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不需支付股本外,其餘均需要激勵對象自己“付賬”。行權價和市價價差的存在,使得激勵對象若行權,反而會賠上不少錢,失去了原有的激勵意義。而部分上市公司行權價格在去年股市連續下跌中顯得過高。中工國際 (002051)在2008年3月公佈激勵預案,其行權價24.08元。但隨著公司股價持續下跌,行權價遠遠高於市場價格,如果行權,高管將出現大幅虧損,使得公司管理層不得不在去年10月底公告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另外,公司業績不達標也會導致激勵方案泡湯。萬科A在近期發佈公告稱,由於2008年凈利潤同比下降15.61%,未能達成首期激勵計劃約定的“凈利潤增長率超過15%”這一業績指標,股權激勵終止。
雖然近期又有上市公司重新啟動股權激勵預案,但有業內人士認為,若經濟環境、市場環境以及個股走勢存在波動跡象,都有可能對股權激勵實施條件産生影響,因此,仍然有部分公司的股權激勵面臨著較大的停止實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