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2013-05-14 16:43     來源:太原日報     編輯:王偉

  非法集資危害民眾,擾亂社會秩序。那麼到底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手段、危害有哪些?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哪些法律處罰?本月我市開展了“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記者就以上問題採訪了副市長、市“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領導組組長壽偉光。

  問: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特徵有哪些?答: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屬於非法集資。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這種集資一般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了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非法集資表面上會用合法的形式,掩蓋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的目的。

  問: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和行騙手段有哪些?答: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行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主要包括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給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援地方經濟”“發展三農”的幌子搞非法集資;有的是打著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工程項目開發、科技開發、投資入股的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公眾投資;有的則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方式相互捆綁,對集資人進行“洗腦”,層層下套,騙取非法集資;部分非法集資者還利用媒體宣傳、名人代言、投身公益等炒作手段,騙取集資人的信任。一些不法分子還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公眾,並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公眾投資。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學、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回報誘惑公眾參與投資。而一些參與者為了完成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好友、同學、鄰居等加入非法集資活動,使得非法集資的規模不斷擴大。

  問:非法集資有哪些社會危害?答: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使非法集資參與者受到經濟損失,而且還會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從而引發社會不穩定。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轉移或非法佔有,而廣大參與者卻因難以收回資金導致血本無歸,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産。由於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非法集資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問: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和損失由誰承擔?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問: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哪些法律處罰?答:非法集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者將根據犯罪情節,依法進行懲處。比如:根據《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巨大者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産;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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