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民間借貸背後的累卵之危

2012-02-06 10:15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范樂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繁榮發展,我國部分地區民間融資日趨活躍,規模日益擴大。它們以取得高額利息回報為目的,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之外,甚至與正規金融逆向而行,影響了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的實施效用,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一些披著民間融資“外衣”的非法集資活動已對金融乃至社會穩定造成了很大影響。

  曾經暗流涌動的高利貸緣何走上臺面,愈演愈烈?其背後的真正推手是什麼?——認清高利貸的真面目,防止陷入非法集資的泥潭,不僅關乎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轉,也成為穩定社會、防範投機、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重大民生和社會問題。

  貸從何來 投向何方

  春節返鄉,小喬意外地發現,家鄉徐州這個不算發達的城市竟然也成了高利貸的“災區”,“公交站、小賣部、電線桿上隨處可見投資抵押擔保公司的廣告,身邊的親戚朋友也都熱衷於談論著誰家的利息更高,然後成幫結夥地把錢拿去放貸。”讓小喬不意外的是,“已經有所謂貸款公司開始因資金鏈斷裂破産、跑路,這不免讓有些人追悔不已,但更多的人還是一副躍躍欲試的樣子。”

  “大耳窿”、“地下錢莊”、“放水”——這些在警匪片中似曾耳聞的乖張詞語有個共同的名字:高利貸,泛指那些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多高算高?依據相關法律,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按照目前央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6.56%算,超過26.2%的年貸款利率應為違法高利貸。

  “投資擔保公司推出理財業務,無風險、高收益,10萬元三個月凈收益近5000元;另辦理中小企業及個體商戶融資業務,手續簡便、快速放款……”類似暗度陳倉的高利貸廣告在短信、報紙、網路上層出不窮,打著“理財、融資”幌子的擔保公司成了涉足高利貸的急先鋒。

  “現在就是以15%—20%的利率從私人手裏拿錢,然後再以30%—50%的利率放出去。”一位熟悉擔保公司運作的人士向記者透露,“眼下很流行把錢放擔保公司,有的月息能達到2分左右,一年有30%的收益。”

  而這些吸錢機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來:有媒體披露,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僅河南一省,兩年內擔保公司就由一兩百家猛增至500多家,僅2009年一季度,就有100多家註冊,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更是在兩年間增長了10倍以上。

  據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長王景武介紹,在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的內蒙古“呼包鄂”地區,民間融資量相當地區銀行貸款的20%。年綜合利率為25%左右,部分用途急、融資期限較短的資金月利率可達到50%—60%左右;再高的拆借利息100%以上也不足為奇。

  巨大的財富效應讓無數人的投資熱情躁動起來,從東部城市到內陸鄉村;從製造業到商貿流通業再到普通家庭……“不少國有企業都這麼幹,以6%的低息從銀行貸出來,再12%放給擔保公司”;在高息和資金需求饑渴等作用下,甚至有上市公司和銀行資金也充當了民間拆借的“二傳手”。

  究竟經濟鏈條中哪個環節對資金如此渴求,不惜花如此高代價鋌而走險?“最大的需求者是那些面臨資金鏈斷裂危險又要硬扛下去的企業。”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有急需資金擴大生産又苦於融資難的中小企業;也有一些房地産商,他們從銀行貸不到款,又不肯降價賣,只有借高利貸臨時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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