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公司不得利用再保險逃稅

2012-02-01 09:17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范樂

  中國保監會日前出臺《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管理規範》,首次對財産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規範化要求。《管理規範》要求,財産保險公司在與關聯企業進行再保險交易時,應遵循市場化原則確定再保險價格與條件,不得利用再保險轉移利潤,逃避稅收。

  再保險是財産險公司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在轉移風險、穩定經營、提升技術和擴大承保能力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規範》對財産險公司的再保險戰略管理、再保險運營管理、再保險資信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規範》明確要求財産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對於每一危險單位,不得超過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業內專家表示,《規範》的出臺提升了再保險在財産險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性,各公司為符合再保險相關規定,必須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該《規範》對提升國內財險直保業務的品質將起到積極作用。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