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投資者不適合參與融資融券

2010-02-21 09: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張蕾

  融資融券業務一旦“開閘”,要不要參與、參與多少、怎麼參與,是許多投資者需要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總體而言,激進的投資者可以考慮適度參與,穩健的投資者還是觀望為好。因為融資融券本質上是一種借貸關係,相當於借錢炒股,所以並不適合多數投資者採用。在策略選擇上,應本著風險可測、可控和可承受的原則,審慎決定是否參與。

  熟悉交易規則

  在作出是否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決定前,投資者應認真閱讀融資融券相關業務規則,弄清融資融券究竟是怎麼回事,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有哪些特點和風險。

  比如,在交易申報方面,融資融券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具體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交易單元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入數量、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融資”標識及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與融資買入有些類似,只是方向正好相反。無論融資買入還是融券賣出,申報數量都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等。

  又如,在交易規則方面,按照規定,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此外,融資融券實施細則對裸賣空、報升、保證金等交易規則也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投資者需要在了解這些規則,做好風控及財務安排的基礎上,再審慎決定是否參與。

  進行雙向選擇

  投資者在開戶時,與證券公司之間還有一個雙向選擇的問題。一方面,證券公司可以選擇客戶。按照證監會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産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另一方面,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否在該證券公司開戶。除了有關部門把關外,作為投資者,在開戶前,也要了解擬開戶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以免因證券公司業務受限而導致交易受限。另外,對證券公司在收費、服務等方面也要多加留意。

  雙向選擇結束後,投資者須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做好操作準備

  從熟悉交易規則、做好風險評估、安排財務計劃,到完成雙向選擇,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準備工作仍未完成。接下去,投資者還要結合自身實際,謀劃操作事宜,做好“三個控制”:

  一是控制額度。按照規定,投資者如果投入50萬元進行融資融券,按保證金比例50%、擔保物折算率70%計算,可滿倉買入價值120萬元的股票(包括保證金買入和融資買入),風險為普通證券交易的2.4倍。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投資者用於融資融券交易的本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中的少量“閒錢”,不應一次性把全部家當都拿去充當保證金,更不宜採用貸款等方式籌款。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應本著量力而行、風險可控的原則,確定合適的投資額度。

  二是控制倉位。由於融資融券交易的滿倉相當於普通證券交易滿倉的2.4倍,因此,除了控制投資總額外,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還應養成控制倉位的習慣,不要一下單就滿倉。控制好了倉位,不僅能使交易活動做到輕鬆自如,而且交易起來非常主動,當判斷出現失誤時能隨時追加擔保。目前交易所規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為130%。如果信用資金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且未能按期補足差額,證券公司有權啟動強制平倉程式。這就需要投資者在操作時控制倉位,預留資金,以備及時“補差”。

  三是控制交易。在融資融券交易中,如果判斷正確,無論股市漲還是跌都能盈利。相反,假如判斷失誤,不僅股市下跌要虧錢,上漲也要虧錢。因此,判斷是否正確,直接關係到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的成敗。但要準確判斷大盤和個股的漲跌實非易事,所以控制操作次數顯得尤為關鍵。一般情況下,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不宜頻繁進出。當大盤和個股運作方向不明時,應減少操作或不操作,只有當大盤和個股運作方向較為明確、操作勝算相對較大時,才可考慮適度出擊,且不能戀戰,盡可能做到速戰速決。(謝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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