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兩岸金融市場合作的主要障礙之一,就是金融監管問題。”廈門大學金融係教授鄭鳴説。他認為,由於尚未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兩岸的金融資訊不能共用,金融業務合作處於非常初級的層次。
他建議,在監管合作方面,短期內應採用澳門模式,即政府授權行業協會等開展協商,實現兩岸監管資訊共用及監管人員定期互訪。長期來看,則應由監管當局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
此前有消息稱,兩岸將於今年8月開展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相關談判。而在7月底開放祖國大陸QDII投資臺股時,臺灣金融監管部門的負責人亦曾表示,為進一步增加祖國大陸QDII對臺灣證券期貨市場的投資,未來將透過兩岸協商機制,把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納入議程。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果與境外國家或地區簽有監管合作備忘錄,QDII機構的境外證券投資額上限為其資産凈值的10%;未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則上限僅為3%。因此,簽訂此項備忘錄後,可望投資臺灣市場的QDII資金上限將從新台幣330億元增至375億美元。
除證券業外,臺灣銀行業也對此懷有很大期待,希望屆時可以不繞經第三地直接投資祖國大陸,包括入股大陸商業銀行及開設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