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開放陸資赴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初步開放的有航空站設施、港埠設施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3大類11項,例如,過境旅館、展覽館、新商港區開發、風景區遊憩住宿餐飲設施等。
“工程會”指出,開放陸資來臺投資BOT案,對臺灣營造相關産業具有正面效益,以BOT案特性而言,申請者多為企業聯盟,成員包括符合臺灣相關規定的投資者、營造商、機電商及營運商等,陸資若欲投資臺灣BOT案,勢必須與臺灣相關廠商策略聯盟,可漸次強化雙方産業界夥伴關係,相互了解相關規定,進而有助營造相關産業進軍大陸及國際市場。
“工程會”指出,對於未來陸資赴臺能否有條件開放技術服務人員參與臺灣BOT案,已由相關單位研究分析評估後,進行近程、中程計劃規劃,通盤考慮。(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