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 據外電報道,歐盟委員會將提議建立一個新的機構,該機構將利用統一資金來對受困的歐元區銀行進行清算。這一提議未理會德國方面表示出的擔憂,後者認為這種舉動將要求對歐盟條約進行更改。
根據《華爾街日報》見到的草案文件,歐盟委員會將提議建立一個新的中央清算機構,負責籌劃、提出清算決定,並確保有效執行清算決定。目前該計劃的細節仍未得到最終確定,正式的提議將于本月晚些時候做出。上述草案提議明確將歐盟委員會作為歐元區銀行業清算問題的最終決策機構。
單一清算機構將由一個執行委員會做出,委員會成員主要將由歐盟委員會和歐洲央行指定,少數委員會成員可以直接由受到影響的成員國指定。上述單一清算機構計劃與法國與德國上周提出的計劃形成鮮明對比。法國與德國提議,各國政府機構與私營部門應該擔負起清算破產銀行的主要責任。
歐盟委員會認為,新的清算機構應可以有效的做出決定,所有直接受到影響的成員國將可以適當地進行參與,不過這些國家沒有否決權。根據草案文件,單一清算機構應該有一個由銀行業出資組建的單一清算基金支持,並可以這些銀行的資產作為擔保從市場融資。
不過歐盟委員會還提議,各國政府機構應該對清算決定的執行負主要責任,並受單一清算機構的監督。(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