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大幅放寬險企股權管理

2013-04-17 14:07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王偉

  保監會近日頒布通知,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持股比例可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適當放寬中資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有利於吸引戰略投資者,增強保險行業資本實力,也有利於強化保險公司股東責任,提高保險公司治理效率。

  保監會頒布的《關於〈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持股超過20%的股東除了要具備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等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必要的財務指標和投資經驗標準: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産不少於1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産達到總資産的30%以上、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凈資産;投資保險行業3年以上,且具有持續出資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東的義務,包括三年內不得轉讓、重大變更及時披露等。《通知》還特別強調對股東關聯關係的監管,對於關聯持股超過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必須符合相關條件,防止通過關聯關係規避監管。對於符合控股股東標準的,還將按照《保險公司控股股東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實施控制行為、交易行為、資本協助、資訊披露和保密、監管配合等方面的監管。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成立不滿三年的,單個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保監會稱,這主要是考慮到新設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尚不成熟穩定,股東對保險業的投資和管理能力也較弱,單一股東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風險。

  某保險公司人士認為,適當放寬中資險企股東持股比例,進一步透露出保監會堅持市場化監管的趨勢。此舉將吸引更多類型的資金投資保險行業,包括來自其他行業的資金與民間的資金。這不僅壯大了保險行業的資本實力,長遠看,持股股東的多元化背景也有利於保險投資策略的優化。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認為,20%的持股比例限制會造成公司股權分散。一般發展情況較好的保險公司會有一兩家牽頭的控股股東,其存在會對保險公司長遠的發展有好處。而一部分險企的股東持股比例相當、話語權都不高,因多個股東的摩擦、矛盾,消耗了很多資源,決策效率偏低。新辦法實施後,公司決策運營效率有望改進。短期看,放寬持股比例不會一夜之間讓保險業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長期的影響有可能超越保監會已頒布的十三條保險投資新政的意義。目前新規促進的是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等變化,當微觀層面改善後,它逐漸會顯現出對整個行業的深遠影響。(毛萬熙)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