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會議日前在臺北舉行,會議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大陸銀行赴臺參股投資實行差異化管理,其中參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達20%。
雙方磋商決定,將單一大陸銀行投資臺灣上市、上櫃銀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資臺灣未上市、上櫃銀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
雙方表示,除提高大陸銀行赴臺參股投資比例上限外,臺灣方面將儘快取消大陸銀行赴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條件,並將允許已在臺灣設立分行的大陸銀行增設包含國際金融業務的分行。另外,臺方將為銀聯公司赴臺設立分支機構撤除政策障礙。
根據此次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大陸銀行業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將可經由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投資臺灣證券市場,將在備忘錄簽署後60日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