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七不準” 別成“自罰三杯”

2012-02-10 14:28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通知只是提要求,講規定,卻沒有具體的操作內容和方法,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要求銀行自查自糾,就相當於讓銀行“自罰三杯”,怎能奢求有明顯的效果?

  日前,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了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對商業銀行在業務轉型過程中的違規收費進行專項整治活動。目前各家銀行已收到通知,並將逐步展開自查活動,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報告,銀監會隨後還將對銀行進行檢查。

  這一通知的核心內容是提出了“不準以貸轉存,不準以貸收費,不準存貸掛鉤,不準浮利分費,不準一浮到頂,不準借貸搭售,不準轉嫁成本”的“七不準”。從字面上看,這些名詞大多屬於專業性概念,讓業外人士無法準確理解其含義,更無法了解具體的表現和操作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都是銀行業“亂收費”的常用手法。去年7月12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銀行協會聯合舉行發佈會稱,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佔比21%;收費項目850項,佔比79%。其實除了這些公開的收費項目外,銀行還有其他的“掙錢”渠道,收取顧問費、附帶銷售産品同樣使銀行賺了個盆滿缽滿。

  有如此多的賺錢項目和手段,銀行的利潤怎會不高?這個高,不是正常的高,而是畸高,某銀行高層透露的消息讓我們窺見了畸高利潤的一角,其所在銀行在業務並未增長多少的情況下,全年利潤增長超過了80%,利潤高得“連自己也不好意思説”,銀行成為最“賺錢”的行業。

  對此,承擔監督和管理職能的銀監會也並非一無所知。銀監會曾多次發出通知,要求銀行規範收費。去年上半年,央行和銀監會還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但遺憾的是,這樣的通知常常“光打雷,不下雨”,銀行亂收費非但沒有收斂的跡象,反而是越禁越多。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在於這樣的通知只是提要求,講規定,通知中卻沒有具體的操作內容和方法,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對於銀行亂收費,普通的民眾也大體上知道具體的項目和標準,更不要説既具有專業職能、又掌握大量內部資訊的銀監會。哪些項目屬於亂收費,是應當禁止的,哪些手段是違規的,是應當糾正的,銀監會是心知肚明的。但只是出個應景的通知,要求銀行自查自糾,就相當於讓銀行“自罰三杯”,怎能奢求有明顯的效果?

  2003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銀行收費項目有300多種,就是對照這一目前仍有法律效力的法規,那麼如今有多少項目是可以直接砍掉的,一清二楚。銀監會調子很高,卻下不了狠心,莫非真的與其每年收取高額的監管費有關?(庾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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