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在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快清理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領域的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除必須達到節能環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規取得相關資質外,不得針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在註冊資本、投資金額、投資強度、産能規模、土地供應、採購投標等方面設置門檻。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配套政策、發展規劃時,要充分吸納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戰略性新興産業扶持資金等公共資源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要規範公共資源安排相關辦法,在安排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以及協調調度其他公共資源時,要對民營企業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實施意見》還提出,在支援民營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方面,要大力推動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服務,扶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同時,支援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承擔或參與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建設任務。在扶持科技成果産業化和市場示範應用方面,支援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國家相關科研和産業化計劃,開發重大技術和重要新産品,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起或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支援民營企業開展具有重大社會效益新産品的市場示範應用。
在解決資金問題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和産業投資基金。同時,支援民營企業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資。要積極支援和幫助産權制度明晰、財會制度規範、信用基礎良好的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開展新型貸款抵押和擔保方式試點等,改進對民營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項目的融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