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擬以更嚴格的《條例》規管一手樓買賣,杜絕不當銷售手法。
中新網6月2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港府研究規管一手樓買賣,已進入最後階段。據了解,由港府設立的“立法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的督導委員會”建議,借鑒較為嚴謹兼罰則較重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應用於規管一手樓買賣,以更嚴格的定義,杜絕操控市場、控制價格,以及作出虛假交易等行為;而前線人員一旦被發現有不當銷售手法,發展商高層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亦需要“上身”,負上刑責。港府已原則上同意採納建議,律政司現正研究相關法律條文。
經過接近9個月的會議,“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已步入最後階段,正集中討論最為關鍵和爭議的罰則問題。消息透露,當局最初向委員會建議,以罰則較輕的《商品説明條例》作為參考藍本,但委員會有成員建議參照涵蓋層面較闊、以及罰則較重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相信更加有效杜絕近年在一手樓宇銷售時常見的操控市場、控制價格,以及作出虛假交易等情況。消息指,身兼督導委員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志高已原則上同意採納建議,並正交由律政司研究有關法律條文,稍後再交回委員會審閱。
港府現正參考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是規定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須就不當行為負上刑責,意味港府一旦落實以類似方式規管樓市,發展商的董事日後亦可能需要就前的不當銷售手法“上身”,甚至負上刑事責任;根據現時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和監禁10年,但《商品説明條例》的最高罰款僅為50萬元和監禁5年。
消息人士表示,將建議落成為條文的過程絕不簡單,因現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同時涵蓋民事和刑事層面,但部分條文卻與售樓無關,因此在參考時需要非常小心揀選,律政司現正撰寫相關法例條文。
據了解,督導委員會內的發展商代表,對於參考證券市場的制度未有表示異議,但有意見關注,日後於發展商內“打工”的高層也會容易因銷售問題“上身”;消息人士則稱,《證券及期貨條例》也列有抗辯條文,亦適合樓市作為參考,董事只要能夠證明本身並非蓄意作出失實陳述或欺詐等行為,即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他又説:“要定義一家公司的董事並不困難,證券市場也是一直這樣做,並且行之有效,所以樓市也值得參考。”
對於研究罰則時參考證券市場的做法,督導委員會成員張國鈞認為,由於概念上並非全新事物,相信市民及業界對此的反響不會很大。他説,委員會的工作進展理想,成員很多時可以在短時間就不同議題達成共識,但較難評估建議措施當一籃子推出時,普羅市民的實際反應。
另一成員李永達承認,為樓市引入類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罰則,是相對較為複雜,料業界對於發展商的“老闆”應否受到牽連,甚至負上刑事責任,爭議會較大,相信社會需時討論。他估計,委員會最快在暑假後才能完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