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力稽查難題 週密部署破解執法困局

2013-08-20 09:28     來源:新華網     編輯:林天泉

  中國證監會19日召開全國證券期貨稽查執法工作會議,並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向稽查難題發力。

  不搞“運動式”執法

  “要長期堅持嚴格執法,不搞‘運動式執法’,不搞‘一陣松、一陣緊’的執法,更不能根據市場指數的漲跌來調整執法的力度,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針對未來的稽查執法工作導向,證監會主席肖鋼在會議上表示。

  他要求,要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性平和地運用法律機制處理問題。“無論是什麼機構、什麼人,違法必懲,違規必究。要有啃硬骨頭的精神,堅決查處大要案,切實維護市場公正。”

  肖鋼説,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要區別違法違規的性質、情節、影響和危害程度,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努力做到寬嚴相濟。要區分市場創新與違法違規的邊界,為市場創新發展留有餘地,給市場主體“自我修正”留出空間,激發市場活力,規範市場秩序。

  一年之內必須結案

  長期以來,證券期貨市場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十分嚴重。針對這一問題,證監會最新發佈的意見專門建立了案件限時辦結制度。今後,案件的調查和審理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超時的,必須講清理由,履行報批程式。稽查執法的每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時限要求,絕不能再出現積案壓案現象。

  肖鋼要求,對於重大案件,要在調查取得主要證據後儘快開展審理提前介入工作。調查審理過程中,對同一個案件不同違法主體是不是可以分別移交、邊辦邊移,處罰是不是可以對案件進行分拆處理,行政處罰如何與刑事制裁更加有效地銜接等等,都對執法效率具有很大影響,要拿出解決辦法。

  稽查執法人員數量將翻倍

  據介紹,證監會目前的系統資源配置和稽查執法機構都是多年以前設立的,與政府職能轉變、監管重心轉移、執法形勢任務以及市場內外部環境均不適應。

  數據顯示,2008至2012年,證監會案件數量比前五年增長了66%,涉外案件增長169%,案件複雜程度和辦案難度越來越大。而證券監管系統稽查人員近年來雖然有所增長,但總數不足600人,佔比不到20%。

  “人員配置與執法任務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須下決心加強執法機構,充實執法力量。”肖鋼説。

  為此,意見明確對全國證券期貨監管系統的稽查力量進行整合,並下放稽查和處罰許可權,同時要求新組建違法線索處理中心和技術服務中心,大幅充實執法力量。

  肖鋼説,證監會決定新增600名稽查執法人員,實現全系統稽查執法隊伍在現有基礎上翻一番。新增600人主要從系統內人員、業內專業人員及應屆畢業生中招聘,進入6個證券期貨交易所與中登公司以及滬深支隊等相關執法部門。

  統一執法標準 杜絕相互扯皮

  據肖鋼介紹,目前,證監會線上索移送、立案、認定、量罰等環節,要麼沒有標準,要麼規定過於原則,實際難以操作。證監會至今還沒有出臺有關稽查執法標準方面的規章類文件。

  “由於具體執法標準的缺失,導致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部門之間,就線索要不要移送、要不要立案産生分歧,調查部門與審理部門之間,就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相互扯皮,莫衷一是,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在個案會商和協調的具體事務中,嚴重影響案件辦理進度和效果。”肖鋼説。

  為此,意見明確要建立相互銜接、邏輯嚴密的執法標準體系。執法標準要覆蓋線索移送、立案、調查取證、審理、復議等各個環節。

  據了解,近期,證監會已經連同意見印發了立案指引、調查終結報告編制指引、處罰權下放等幾個文件,下一步還要陸續出臺一些相關規則。

  肖鋼要求,要在立案指引的基礎上探索具體的線索移送標準,逐步細化,同時全面梳理修訂案件調查取證的各種標準規程,儘快明確各類案件的認定標準和量罰標準等。

  處罰違法違規者“就高不就低”

  針對處罰標準不統一的問題,肖鋼説,要明確量罰過程中自由裁量權的掌握原則。證券法存在不少關於量罰的自由裁量性規定,這是法律賦予監管部門的職權,能否恰當行使,對執法效果有非常大的影響。

  他表示,處罰的基本原則是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適用高一層級的處罰措施就要用高一層級的處罰措施”,依法通過高額的經濟處罰,或者通過暫停或撤銷從業資格的處罰,進一步加大違法行為的成本,形成對違法行為的強有力震懾。

  肖鋼表示,要堅持在依法依例的基礎上,不斷解放思想,不簡單照搬過去的做法,按照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大膽處理案件,既嚴格執法,又避免簡單執法,不斷積累案例,豐富執法經驗和手段。 (記者趙曉輝、陶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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