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得更多的資金做生意,在沒有得到國家相關機構批准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葉某、金某夫婦以本金20%的年利息向70余人借錢融資達1400余萬元。近日,江西省蓮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葉某、金某。
葉某、金某于1998年開始在蓮花縣經營鞋店。為應付店面資金週轉,葉某夫婦開始向親戚、朋友借錢,此後陷入惡性迴圈。因無力還款,金某于2013年3月18日逃至湖北省孝感市,次日向孝感警方自首。同日,金某在貴州省貴陽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