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規則要求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應資訊披露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今天對外發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資訊披露表格體系》(以下簡稱《存續期表格體系》),要求債務融資工具處於存續期的發行企業及提供專業服務的仲介機構應按照有關自律規定和《存續期表格體系》要求,編制、披露存續期相關資訊披露文件。在預留一段過渡期後,該項要求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此舉旨在進一步規範非金融企業在所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的資訊披露行為,提升市場資訊披露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悉,《存續期表格體系》將與現已發佈的《註冊文件表格體系》共同構成我國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資訊披露格式規範的全套制度,有助於全面推進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資訊披露標準化和規範化,提高資訊披露品質,推動我國債券融資工具市場以及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根據規定,《存續期表格體系》是對存續期間相關事項資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表格體系是否列明,凡是對企業償債能力以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均應予以披露。投資者應當獨立判斷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發行企業及其全體董事或具有同等職責的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仲介機構及其指派的經辦人員,應對所出具的專業報告和專業意見負責。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存續期表格體系》是存續期資訊披露的最低要求,通過對既有自律規範文件披露要求進行細化的格式規範,實現對發行企業、信用增進機構、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各類披露主體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資訊披露的規範化、標準化和格式化。較之前已經發佈施行的相關文件比較,此次《存續期表格體系》的制定嚴格遵循《資訊披露規則(2012版)》、《持有人會議規程》等自律規範文件的規定,是相關規範文件要求的細化。《存續期表格體系》將目前規則中尚未列明、市場實踐中達成普遍共識的有益經驗和操作要點予以明確,從事項類型和機構類型兩個維度總結歸納了相關主體各類事項披露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對存續期資訊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簡明、直觀的規範。
該負責人還表示,將保持整個《存續期表格體系》的開放性架構,根據投資人要求和市場發展需要,組織市場成員適時予以修訂,以進一步健全資訊披露制度體系,夯實自律管理制度基礎,推動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健康發展。( 高國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