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確保捐贈款物全部用於抗震救災

2013-04-25 10: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泉

  據中國紅十字會網站消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23日下發《關於加強接受四川蘆山地震捐贈款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紅十字會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接受捐贈的收支情況,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配合政府部門的專項審計,確保四川蘆山地震捐贈款物全部用於抗震救災工作。

  通知強調,不提取管理費。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開展蘆山地震救助工作所産生的實施成本,按照節儉的原則可從蘆山地震捐款中據實列支。實施成本包括志願者及聘用人員費用以及救助工作直接發生的差旅費、交通通訊費、宣傳費、資料費、審計評估及督導檢查費等。不得用於機關在編人員的工資津貼及與救災無關的辦公經費。

  通知提出,要依法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各級紅十字會應積極開通現場、郵局、銀行、網際網路、手機等捐贈渠道,方便捐贈人捐贈。

  接收捐款後,須向捐贈人開具公益性捐贈專用收據。開具捐贈物資收據時,捐贈者需提供表明物資數量、規格和價值等相關資訊的捐贈函,並據此及時登記入賬。

  通知強調,要尊重捐贈者意願。各級紅十字會接收的蘆山地震捐款,除用於緊急階段的救災支出外,其餘作為災後重建資金,待國家災後重建規劃確定後,按照總會與四川省紅十字會制定的災後重建總體方案,統籌撥付使用。對捐贈人指定捐贈用途或指定受益地區的捐款,應按照捐贈人意願使用。嚴禁截留、挪用或隨意改變使用方向。

  堅持專款專用原則。蘆山地震捐贈款物要全部用於災害緊急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具體包括救災物資採購、運輸和分發,派遣救災工作組、緊急救援隊,志願者招募與服務,災後重建項目、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及災區民生項目等支出。

  通知指出,要嚴格救災物資管理。各級紅十字會須加強救災物資接收、採購、分配及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受益地區紅十字會接收物資,應辦理清點、驗收、登記手續,及時發放救災物資,按規定及時反饋物資接收、發放、使用情況。特別緊急階段的物資採購,在保證品質、價格合理的前提下,可先行採購,後向社會公示。

  通知要求,加大捐贈資訊的公開透明度。各級紅十字會應本著“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告接受捐贈的收支情況,方便捐贈者了解捐贈款物的到賬和使用情況,並按照總會要求報送《中國紅十字會蘆山地震接受捐贈收支情況統計報表》。

  對捐贈方要求提供單獨財務報告或接受單獨審計的項目資金應進行分賬明細核算。妥善保存相關的救災文件、協議及會計資料等,保證檔案的真實、完整。加強紅十字會系統的自我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配合政府部門的專項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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