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

2013-04-16 09:49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范樂

  昨天,記者獲悉,銀監會正式出臺地方融資平臺貸風險管理新規,要求各銀行控制地方平臺貸款總量,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對於現金流覆蓋率低於100%或資産負債率高於80%的融資平臺貸款佔比不高於上年。同時要求銀行審慎持有融資平臺債券,不得為平臺債提供擔保。

  銀監會已下發通知給各大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農信社、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這份名為《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颱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文件中,明確了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旨在堅持總量控制。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並嚴格了新發放平臺貸款的條件。

  《指導意見》明確,新增貸款應主要支援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臺、保障性住房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要求。對於現金流覆蓋率低於100%或資産負債率高於80%的融資平臺,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佔本行全部平臺貸款的比例不高於上年水準,並採取措施逐步減少貸款發放,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對今年到期的融資平臺貸要與融資平臺、地方政府制定詳細還款方案,並於5月30日上報方案,密切監測到期貸款風險,避免出現重大違約事件。要求銀行審慎持有融資平臺債券,不得為平臺債提供擔保。

  尚福林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中國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規模為9.3萬億元,兩年只增長了2%,總量規模得到了控制。

  ■新發放平臺貸款條件

  1.現金流全覆蓋

  2.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擔保,且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

  3.融資平臺存量貸款中需要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並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

  4.借款人為本地融資平臺

  5.資産負債率低於80%6.符合《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有關要求

  ■專家解

  讀有利於降低銀行系統內風險

  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陳湛勻表示,《指導意見》要求審慎持有融資平臺債務。商業銀行不能因為由地方政府隱性擔保,於是就認為沒有風險了。

  比如鄂爾多斯樓市泡沫正是當地政府盲目的造城所導致的。要避免地方政府借城鎮化之名,融資大開閘,否則的話,償債信用風險太大。因此要防止對銀行信貸規模和平臺擴張。

  中債資信分析師霍志輝表示,首先,《指導意見》繼續對融資平臺貸款實施“總量控制”,嚴格新增貸款條件,整體上2013年政府融資平臺將繼續面臨較為嚴峻的信貸融資環境,將迫使政府融資平臺繼續轉向公開市場進行融資,城投債仍將保持較大發行規模。

  其次,《指導意見》對不同行政級別融資平臺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對國家鼓勵的項目繼續進行信貸支援,監管政策預留著一定的空間,執行將存在一定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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