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用債違約“黑天鵝”事件2013年或頻繁出現

2013-01-14 13:55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市場對民營企業信用債和一些資質較差的城投債的違約擔憂開始上升。機構預警,隨著宏觀經濟增速逐步進入一輪放緩週期,部分信用債出現違約的“黑天鵝”事件在2013年可能頻繁出現。

  與高度關注信用違約事件發生相比,更應該重視的是,市場是否有對風險進行分散、轉移的有效機制安排,是否有足夠舉措防止個體違約事件對市場造成過分衝擊,投資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合法公正的補償等。

  記者高國華有觀點認為,沒有違約事件發生,中國債券市場就永遠“成熟不起來”。那麼,一旦“違約”這柄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真正落下,市場真的準備好了嗎?

  新年伊始,“11超日債”會否成為債券市場信用違約第一案的爭論持續發酵。業內普遍認為,今年3月份“11超日債”將迎來首個付息日,需支付利息約8980萬元,在已發生實質性貸款違約的背景下,以超日太陽目前的財務狀況,該期債券或會成為國內信用違約債券的第一單。1月9日,超日太陽公告稱,“11超日債”的發行評級機構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將超日太陽長期信用等級和“11超日債”均由此前的AA級下調至AA-級,並列入信用評級觀察名單。與此同時,超日太陽IPO兼“11超日債”的保薦人中信建投證券宣佈于本月23日召開債券持有人大會,通報超日太陽屆時的資信狀況等有關事項。

  對於該只債券的違約風險,機構投資者普遍謹慎。據中信證券分析師介紹,超日太陽3.8億元銀行貸款已經逾期,公司獲外部資金的可能性已受到明顯制約,信用資質惡化明顯,隱性兌付風險已經出現。有分析認為,儘管“11超日債”兌付期為2017年3月,但如果超日太陽公司重生無望,金融體系和地方政府不介入、不兜底,則其公司債券極有可能出現違約狀況。也有一些投資者仍期望著政府“買單”,即雖然“11超日債”即將迎來首個付息日,但並非債券到期,對資金量需求並不大,聯繫到此前出現的信用風險事件,最後都以地方政府兜底告終,如山東海龍事件、江西賽維事件,因此超日太陽也有望在地方政府的幫助下渡過難關。

  “11超日債”最終命運如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但不可否認的是,市場對民營企業信用債和一些資質較差的城投債的違約擔憂開始上升。機構預警,隨著宏觀經濟增速逐步進入一輪放緩週期,部分信用債出現違約的“黑天鵝”事件在2013年可能頻繁出現。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日前發佈的報告認為,隨著信用債市場的超速發展,特別是城投類債券的迅猛擴張,2013年信用債爆發倒債危機的可能性將會加大。中央結算公司發佈的數據顯示,2012年廣義信用類債券共發行3.79萬億元,其中城投債發行量達6367.9億元,同比增長了148%。

  在此背景下,“呼喚”債券違約事件出現的市場各方是否已經做好迎接違約事件發生的準備工作了呢?目前是否是接受違約“洗禮”的好時機?當風險真正來臨,相應的應對措施、市場規則、危機解決機制和手段是否已經到位?市場各方對可能出現的信用違約風險可以作壁上觀嗎?如何避免單體事件對整個債券市場造成的衝擊?

  一直以來,由於中國債券市場的“零違約”現象,投資者普遍認為市場無風險,加之存在政府會“兜底”的錯誤認識,風險往往被忽略。一旦出現實質性違約苗頭,容易引發市場的恐慌心理,加劇債券市場的動蕩。

  相信人們都還記得,2011年由雲南城投等地方融資平颱風險曝光引發的城投債拋售風波,這一風波一度給債券市場帶來巨大衝擊。當年7月份,隨著雲南城投風險不斷被披露,城投債被大規模拋售,並蔓延至整個信用債市場,最終二級市場的恐慌蔓延至一級市場,不僅導致債券融資成本大幅上升,而且直接造成中央代發地方債部分流標、國開行債券推遲發行、鐵道部高信用等級短期融資券首現流標等事件的相繼發生,嚴重影響債券融資功能的有效發揮。

  歷史無疑向市場各方敲響了警鐘———與高度關注信用違約事件發生相比,更應該重視的是,市場是否有對風險進行分散、轉移的有效機制安排,是否有足夠舉措防止個體違約事件對市場造成過分衝擊,投資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合法公正的補償等。有分析人士表示,“信用風險事件甚至違約事件的出現並不可怕,出現幾次違約對市場健康發展有利,能夠提高市場的承受力和對風險的認識。關鍵在於如何預警、處理、化解風險。可怕的是相關各方對風險重視程度不夠、應對不及時、處理不得當,由此導致投資者不知道風險有多大、市場不能對風險精確定價、風險轉移渠道阻塞以及監管機構無法對風險實施有效監管等。因此,更重要的是,對違約的處理和追償系統要儘快建立起來,如何將違約對市場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何保證投資者的利益等。”

  事實上,隨著市場的快速發展,相關主管部門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亦有著清醒的認識和普遍的共識。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時文朝去年以來多次向市場警示風險,呼籲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理性看待信用風險的客觀存在。“證監會、發改委和交易商協會在最近一年多的時間裏,不斷向市場進行風險提示,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教育。但這種呵護不能夠長期化,風險處置要交給市場自身去處理。未來,我們要加快市場各類規則、處置機制的建設,加強對市場各參與方的風險教育,為違約事件常態化做好準備。”時文朝説。1月8日,我國銀行間市場首部針對信用評級業務的自律指引出臺,以期強化市場約束機制,發揮信用評級在債券信用産品定價和風險識別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市場效率。

  “目前看,由於管理層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教育警示,市場對風險的認識已經大大提高。”一位債券基金經理表示,就信用債市場而言,一方面投資者正在呈多元化,分散度也提高了,基金、理財産品等佔比正在逐步上升;另一方面投資者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對風險的認識也在上升,機構紛紛加大在債券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方面的機制建設。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隨著金融脫媒化、利率市場化及社會融資結構變化進一步加劇,社會融資結構大變遷、直接融資大發展等金融生態變革正在債券市場上充分展現。儘管信用債市場未來整體違約風險可能進一步凸顯,但從債券市場自身發展、繼續大力推動直接融資的角度來看,仍然不能因噎廢食。管理層應該進一步優化市場化約束機制,加強對一二級市場的有效管理與風險監測,完善違約救濟制度,建立健全風險轉移和對衝機制,推出更加多元的市場風險對衝工具,促進信用風險合理配置,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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