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改個人境外直投待批 試點政策不完全放開

2012-11-29 11:0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范樂

  備受矚目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在今年3月國務院批准實施後,目前正穩步推進。據媒體報道,如今除了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金融超市等工作已經在溫州市地區展開外,因溫州金融改革而立項,涉及民間借貸、民間融資服務、民間融資組織等多方面溫州金融改革內容的《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已經完成。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日前表示,區域性金融改革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突出區域特徵,實現差異化發展,避免一哄而上。

  潘功勝認為,我國目前進行的金融改革從實踐和路徑上來看包括兩方面,一是涉及全局性的金融改革,這種改革從頂層進行制度設計,自上而下地進行統一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二是以試驗區的形式推進區域性改革,注重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採取了先試點、再總結、後推廣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場選擇。

  目前,經國家批准全國正在推進的區域性金融改革有20多項。如,上海市以國際化和完善市場體系為重點,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市的前海重點圍繞金融對外開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溫州是注重民間資本的規範化運作,改進中小型服務等。

  今年3月28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委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准實施12項任務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為全面推進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根據“國12條”總體方案和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浙江省政府決定以“國12條”為綱,對應制定一脈相通的“省12條”具體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體制機制創新,根據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精神和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銀發〔2012〕18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行長吳國聯在日前溫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上説,“溫州把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方案上報給國家外匯管理局,該局經過研究同意後,已經上報到國務院,溫州在儘量爭取成為第一單”。

  去年,由溫州市發改委、商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中心支局三方,共同擬定的《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説明資金來源、提供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以向溫州市商務局申請報名。經溫州市商務局審查後,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不過“試點政策”也並非完全放開,記者獲悉,溫州要求個人去境外投資實業,但不得用於購房等消費類項目以及股市等金融類行業。另外資金額度也有限制,個人單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人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美元,年度放行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

  溫州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周小平説,溫州個人境外直投可解決部分企業“應急”需求,一定程度緩解企業境外投資融資難。他認為,個人境外直投資金監管難度很大,很難確保他們進入規定領域,但堵不如疏,與其看著企業“地下運作”,還不如建立陽光化渠道,採用行之有效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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