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全額罰息引熱議 銀行被指打著領帶的高利貸

2012-11-22 13:40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范樂

  近日,上海的王女士(化名)在收到對帳單後發現,因其信用卡當期1000多元借款中少還了50多元,而被浦發銀行按借款全額收取利息近20元。此消息立即在網上引發熱議。中國經濟網記者調查發現,網民大多對於浦發銀行此舉提出質疑,更有網民直指銀行是打著領帶的高利貸。

  浦發全額罰息 工行取消不合理制度

  浦發銀行客服在回應王女士有關投訴時稱,銀行規定,這種情況屬於信用卡全額罰息。也即信用卡還款到期日之後,如果帳單裏還有欠款,就會被銀行按全額來計算透支利息。王女士的遭遇也引來了眾多網民的共鳴。網民“十年晃蕩”有感而發:“浦發銀行一向如此,受害多次了!這明顯是不合理制度!”網民“Micozhou”也現身説法:“所有銀行除了工行外,全部是霸王條款,上次我還跟交通銀行就全額罰息吵過。”

  2009年2月,工商銀行已率先取消了全額罰息制度。按照工行規定,以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然而,到目前為止,國內取消全額罰息制度的銀行仍然只有工行一家。

  據了解,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等十多家銀行目前均實行容差還款政策:如果持卡人未還款項在一定金額(多數銀行規定為10元)以內,視同全額還款,未還部分則滾入下期帳單中;如未還款項超過一定金額,對於還款前透支金額還需按日萬分之五計息,其中農行、建行、交行等並實行分段計息。而中國銀行目前仍實施無容差的全額罰息制度。網民“我不愛錢”調侃道:“銀行業計息規定如此紛繁複雜,明擺著先讓人頭大然後防不勝防啊。”

  霸王條款還是用戶違約?

  網民“菲鵝普世”對於全額罰息制度則表示了理解:“我記得我申請信用卡時簽過協議,上面對於部分違約、全額罰息應該有明確約定,既然簽字了,有啥好抱怨的?”對此,網民“鄉間煙斗”詰問道:“銀行定的霸王條款,簽署時可以更改嗎?簽字並不表示對該霸王條款的認可!”

  2010年7月22日,銀監會通過《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第2條規定:“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就此解讀指出,每個發卡銀行信用卡的使用規則特別是服務定價機制基本是由發卡銀行主導單方制定格式條款;如果發卡銀行當初制定信用卡全額罰息條款時沒有與信用卡消費者協商,或者發卡銀行沒有對信用卡申請人進行“重要提示”予以解釋説明,並提供更多選擇權,則可以稱為“霸王條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員、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在微博上為全額罰息制度進行辯解時稱,客戶刷卡時,銀行即付出資金,實際是給予客戶一筆貸款,客戶如全額按時還款則銀行給予一定期限的免息使用資金的激勵,但銀行獲得這些資金是有成本的,在可持續的商業模式下,極少數未能及時足額還款的客戶付出的罰息,成為承擔前述免息資金成本的主要來源。

  黃震則認為,在持卡人已經部分還款情況下,全額罰息規定違背了信用卡支援透支消費的金融創新初衷,也違背了欠多少錢支付多少利息的公平交易要求,並不具有合理性。黃震進一步指出,通讀《辦法》,並未見到允許和支援全額罰息的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表示,在銀行對外發放貸款的傳統業務中,部分還債的債務人也僅就其違約部分承擔違約責任。既然持卡人刷卡時與銀行締結的借貸合同與銀行傳統的借貸合同無異,銀行對持卡人採取“全額罰息”的態度明顯違背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公平原則。因此,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了不法侵害。

  銀行是打著領帶的高利貸?

  關於王女士遭遇全額罰息事件,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在收到王女士相關反映後,已于11月13日豁免其全部利息。網民“沈嘉RS”感到不解:“豁免全額罰息的依據是什麼?如果銀行的罰息規則有問題,那麼就應該更改並且退還之前所有被罰息客戶的利息才對。”網民“壓力山大999”言簡意賅:“銀行本來就是打著領帶的高利貸!”

  黃震指出,全額罰息嚴重違背《辦法》中關於還款計息的規定,侵犯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並不符合銀監會的規定。商業銀行應該對本行信用卡有關管理規定和合約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規性審查,清理與法律法規及規章不符的內部規定和合同條款。

  網民“張家鹿shenyang”強調説:“銀行業的霸王條款早就應該取締,但為什麼長期能存在?銀監會該檢討。”

  11月6日,山東律師王新亮致信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全額罰息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據了解,11月15日銀監會對王新亮請求已作出受理決定,待處理完畢後將以書面形式作出答覆。

  劉俊海表示,中國銀監會不是商業銀行不當利益的代言人,而是廣大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神。希望中國銀監會儘快責令各商業銀行廢止此類霸王條款,並出臺更加公平公正的、持卡人僅就逾期還款部分繳納貸款利息的新政策。作為治本之策,中國銀監會應當加大對以霸王條款為代表的不公平交易與濫用壟斷力量的行為的整治力度,切實維護銀行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公平交易秩序以及銀行之間的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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