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新規管理購物卡 一次買萬元以上須實名制

2012-10-08 10:53     來源:重慶晨報     編輯:范樂

  昨晚,央行發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對預付卡的發行、受理、使用、充值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今後你購買、使用預付卡有了制度保障。

  預付卡(包括提貨卡、購物卡等)分為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辦法規定,預付卡應以人民幣計價,單張記名預付卡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不超過1000元。人民銀行可視情況調整預付卡資金限額。

  辦法規定,記名預付卡應當可挂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挂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低於3年。

  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該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