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時被ATM機吞去一萬元,他當即聯繫銀行工作人員,被告知要等兩個工作日才能處理。隨後,丁先生換電話致電客服,謊稱機器多吐三千元,5分鐘後客服便趕到。(9月9日《揚子晚報》)
應當説,銀行在現金和賬戶的處理上,有自己的一套嚴格程式和規定。一般ATM機吞錢會被如實記錄在案,與客服聯繫後大可不必擔心。因為ATM機現金對賬確實需要一個時間過程,即使客服人員趕到現場也根本無法立即處理。然而,機器多吐了錢後果就不一樣了,如果銀行客服人員接到資訊不及時趕到現場處理,不僅會造成有人惡意取款,同時也是放任儲戶多取錢,這在追款的法理上也站不住腳,更是一種失職瀆職。
ATM機的吞錢和多吐錢,銀行採取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是出於對二者不同後果的考慮,沒有必要把這兩種極端現象放在一起衡量,更無需與銀行日常的服務品質進行聯想。
當然,銀行不能光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最好能改進服務程式,儘快開展調查,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安慰儲戶,還儲戶一個踏實放心。畢竟ATM機吞錢的概率並不高,如果銀行為了維護儲戶的利益也能夠在5分鐘後趕到現場,相信更能體現出對儲戶的尊重和權利對等,也能贏得更大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