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難暗含利益鏈 多家保險公司均遭投訴

2012-07-20 13:53     來源:濟南日報     編輯:范樂

  保險杠被撞了個洞,保險公司竟找來維修人員,想用焊槍補上,在車主的堅持下,終於在4S店更換了新的保險杠。

  出事故後車輛無法繼續行駛,因拖車産生了救援費和停車費,但保險公司竟以“車輛沒有達到不能開的程度”為由,拒絕賠付上述費用。而且,因事故而應賠償對方車輛的1.5萬元錢,也是在法院的強制執行下才支付的……

  近期,本報接到不少車主反映車險理賠難的情況。記者調查了解到,不少保險公司在定損等環節中頻耍花招,壓價賠付的背後隱含利益鏈。

  多家保險公司遭遇投訴

  投訴時言及在理賠過程中遭遇的各種困難,被保險人對所投保的公司頗有微詞。其中,不乏陽光財險、中華聯合財險、中國人壽財險等大牌保險公司。

  ■投訴陽光財險:

  保險杠撞破想拿焊槍補

  2012年6月,彭女士的本田雅閣不小心撞到另一輛車的輪胎螺絲上,前面的保險杠撞出了個洞。當時,陽光財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彭女士,可以為其在指定的汽車維修店維修,將破損的洞補上。“當時我問他,補了能看出來嗎?他説‘能看出來’。能看出來你還給我補?!”彭女士説起當時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對話,至今仍覺得可氣又可笑。由於協商未果,彭女士就把車開到4S店,準備更換新的保險杠。保險公司指定維修店裏的維修人員,竟然拿著焊槍等工具來到4S店,準備進行修補,但彭女士堅持要求更換新配件。

  彭女士稱,後來她找到陽光財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反映該事,對方“沒説什麼”,併為其賠付了更換保險杠的錢。彭女士表示,在4S店換新保險杠需要花費一千余元,而如果按照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要求,在其指定的維修店維修,僅需大概三四百元。

  7月19日,陽光財險濟南理賠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險行業有“以修復為主”的原則,彭女士的車輛情況應該是破損較小,達不到更換的程度,而且修補以後經過打磨等環節,不會太明顯,也不影響使用,正常來講,此類情況應該進行修復。而且對車主來講,即使有過小的修補,原廠的零部件還是勝過更換後的。

  ■投訴中華聯合財險:

  1100元救援費索賠真費勁

  去年,賈先生的車在高速上出事故了,當時方向盤無法控制,油門也不規律,沒法駕駛。萬不得已下,賈先生便撥打了交警救援電話,將車拖至高速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此次花去救援費650元,停車費450元,合計1100元。

  賈先生告訴記者,購買車險時,工作人員承諾得很好。事發後他也諮詢了律師,得知按保險合同規定,像這種情況有可能産生兩次拖車,即從事故現場到停車場和從停車場到修車廠這兩段路,保險公司有義務報銷其中一段産生的費用,至於具體報銷哪一段路程費用,車主則需和保險公司方面協商。

  但中華聯合財險工作人員在看了事故車輛照片後卻認定,汽車損壞程度達不到不能駕駛的條件,認為車主“故意不開”,不予賠付救援費。甚至在這起事故中,物價部門裁定賈先生應賠付對方汽車的維修費1.5萬多元,保險公司也不予承認,最後賈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保險公司賬戶上劃扣相關費用,而救援費直到現在仍未拿到手。

  “當時確實沒法開了才請求救援,保險公司現在以自己的單方面判斷為依據拒絕賠償”,為了1100元的救援費起訴保險公司,即便勝訴對方也不會賠付誤工費,相對費時費力,有點“不值得”,但賈先生表示即便如此,也一定要討個説法,會堅持走司法程式。

  ■投訴中國人壽財險:

  “舊傷”添“新傷” 自己掏腰包?

  侯先生稱,4月初,他的夏利車撞到了路邊的石墩上,霧燈、大燈各壞了一個,保險杠也撞掉了。當時工作人員到現場拍了照後,直接告訴侯先生“自己去總部定損”。侯先生按要求來到工業南路上的中國人壽財險定損中心理賠,但接待人員卻告訴侯先生“(汽車)舊傷太多,不給報。”原來該工作人員從照片中看出,事故車輛的保險杠曾損壞過,屬於上次事故遺留問題。侯先生也承認此前保險杠的確掉下過,自己沒有向保險公司報告,而是選擇自行擰上。

  侯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連續三年在中國人壽財險山東分公司購買車險。對於這次事故中,保險公司對損壞的霧燈和大燈都不予理賠,感到極為不滿,便向保監會投訴,而對方建議其再和中國人壽財險協商處理。保險公司還是不予理賠,眼看事情都快僵持一個月了,不得已,侯先生只得自己掏腰包花了五六百元,在維修店把車修好。

  19日16:00左右,中國人壽財險相關負責人解釋稱,車主反映的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當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與車輛相撞的石墩上的漆皮及車輛損壞情況與車身傷痕明顯不符,綁大燈和保險杠的鐵絲都已生銹,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認定車身傷痕非本次事故造成。但即使如此,為了最大限度使車主滿意,保險公司依據相關規則,對車輛後部和側面的老舊傷痕損失進行了70%的賠償。

  賠付金額還能“討價還價”

  車主李先生告訴記者,出事故後,他修車花了6400多元,而保險公司只想給5000元。最後經過一系列的交涉,又給多加了500元,“還能講價的,到底賠付多少也沒個準兒。”而這種情況並非個例,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真的覺得修理費報銷不合理,一定要據理力爭。“在賠償要求合理的前提下,如果車主對賠付有異議,一般到訴訟階段,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車主産生異議,理賠員可能會增加理賠金額,如果最終雙方對簿公堂,則保險公司大都會全額賠付。與此同時,按行內規矩,一般保險公司也會要求車主去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指定修理廠與保險公司有合作,修理價格會比較優惠”。

  險企“獎勵”導致定損壓價

  記者整理大量投訴後發現,在理賠的過程中,定損問題是車主與保險公司存在的最大分歧。根據目前各大保險企業的做法,一般規模較大的公司會在內部委派定損員,規模較小的公司則與公估公司專業公估人員進行合作。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定損的過程,一般是內部有核審員現場查看,拍照,並將汽車拉到指定的修理網點去修。定損單的話,保險公司會主動提供給對方。就行內的情況,部分保險公司會刻意壓低理賠金額。該人士表示,汽車估損師願意壓低定損金額,一方面是為了維護保險企業賺錢,另一方面是,一旦理賠人員談的價格過高,將自身承擔責任,而如果壓低定損金額,則將會獲得差價的一定比例的獎勵。

  “騙保”行為加劇理賠難度

  一位多年從事車險銷售工作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理賠難局面的形成,其實也有車主的一部分原因,有的車主虛構、故意製造、擴大損失等情況經常出現,使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産生先入為主的偏見,會在定損等環節中非常謹慎,甚至有些多疑。這種心態有時候能識破一些真正的“騙保”行為,但也難免出現誤判。

  隨著私家車逐漸走進千家萬戶,投保車險的人越來越多,在急劇膨脹的投保車主中,有很大一部分對車險的具體條款並不清楚。有些車主反映理賠難,其中有一種情況是對一些除外責任不了解,發生事故理賠時得不到自己認為的賠償就會滋生不滿情緒。

  因此,車主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詳盡了解這份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權責義務關係,明確了解條款中的保險賠償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範圍。另外,保險理賠涉及的領域,不僅僅是保險業,還會涉及交警、醫院、修理廠等各個行業,如果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發生事故需要理賠時必然會存在服務方和被服務方的落差,從而導致“理賠難”。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3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就發佈了《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對車險理賠範圍作了大幅調整,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商業車險條款行業範本,力求緩解車險理賠難的現狀,並已取得初步成效。業內人士表示,治理車險理賠難涉及諸多關係方,需要保監會和保險協會、保險公司,投保人、車輛維修企業,醫院等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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