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工信部、商務部、央行等13個部門近日印發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指出,要引導民營企業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境外投資。支援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和機構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
意見指出,要積極落實好企業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鼓勵國內銀行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銀團貸款、出口信貸、並購貸款等多種方式信貸支援,積極探索以境外股權、資産等為抵(質)押提供項目融資。推動保險機構積極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供保險服務,創新業務品種,提高服務水準。
此外,要採取綜合措施提升境外投資外匯匯出便利化水準。取消境外放款購付匯核準,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購付匯。實行境外直接投資中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分類登記,為民營企業債權投資資金回流提供方便。為便於民營企業的境外關聯公司獲得融資,在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時,允許與擔保當事人存在直接利益關係的境內個人為該筆擔保項下債務提供共同擔保。
意見還提到,要根據境外投資形勢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領域專門法規,完善現行有關境外投資管理的部門規章,加強部門規章的統籌與協調,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繼續擴大人民幣在企業境外投資中的使用。(本報記者 王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