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買下保險不知情

2012-02-22 15:56     來源:新民晚報     編輯:范樂

  晚報編輯:

  去年12月20日,我妻子攜款2萬元,前往上海銀行臨青路支行3號儲蓄櫃存錢。妻子向櫃檯人員説明,想存1年或2年定期。這時,銀行大堂經理及兩名員工過來説,如果不著急用錢,存3年期的合算。之後,銀行員工將妻子拉至理財櫃檯。妻子害怕被買保險,對方聲稱是銀行的自身業務,與保險無關。回家後妻子有點疑惑,拿出業務受理單仔細一看,上面寫的竟是“代銷保險(投保)”,保險名稱是“幸福福多寶”,保險的單位是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去銀行存錢,竟被糊弄買了保險,而且根本不是銀行自身業務。讀者 楊仁福

  【調查附記】

  接到反映,記者聯繫上海銀行臨青路支行。相關負責人陳女士表示,當時銀行職員向楊先生妻子説明是保險産品。12月21日,購買後第二天,楊先生就陪妻子到銀行辦理退保手續,但由於錢款已被保險公司劃走,所以不可能當場將錢款返還到儲戶的賬戶裏。陳女士介紹,一般情況下錢款可在7個工作日內退回賬戶。目前銀行已與保險公司聯繫,答應將錢款打回陳女士賬戶。

  無獨有偶,12月30日,本報接到另一位楊先生投訴,一個月前,楊的岳母去上海銀行臨青路支行存款,在行內員工誘導下將存銀行的1萬元錢購買了理財産品。之後接到保險公司回訪電話,才知自己的存款已經買了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由於過了猶豫期,退保的話只能返款7000多元。老人一急,病倒在床。

  接到反映當天,記者再次聯繫上海銀行臨青路支行,接電話的仍是相關負責人陳女士,回答還是銀行職員向儲戶講清楚是保險産品的。不過陳女士表示,鋻於楊的岳母年紀已大,銀行答應楊先生在四五個工作日內全額退款。

  理財産品有風險,除了銀行應作風險提示之外,購買者也應仔細閱讀相關提示和産品協議,以免造成損失和糾紛。(本報記者 顧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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