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界人士看來,該388號文措辭較為嚴厲,表現了財政部遏制地方政府違規擔保的堅定立場。《通知》説,當前一些基層政府出現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主體由財政擔保,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等社會公眾集資,用於開發區、工業園等的拆遷及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這些做法違反了《擔保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通知》對地方政府違規擔保集資行為的描述,使業界猜想或將有一些具體的案例處罰。
專家:有利於約束盲目上項目行為
“這對當前地方政府急於上項目,甚至不計後果的短視行為將有比較好的約束作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地方政府對待融資項目時要認識到輕重緩急,而不是一哄而上。同時,提示地方政府要考慮負債總量和財政收入的匹配,將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內。”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指出。
而信託、銀行等金融機構之所以對新規如此敏感,或緣于其對“政信合作”這顆“擦邊球”心知肚明,其背後的法律風險引人擔憂。
在中央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方案的大背景下,有地方政府托底,被稱為“準地方債”的信託産品受到了投資者的追捧,一些基礎設施資金信託計劃,幾乎一推出就銷售告罄。各地方動輒數十億的城市基礎設施信託融資計劃,為數不少。
在政信信託規模化發行的同時,財政部也開始了密切關注。記者了解到,在2009年財政部更是有多次對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實地調研,雖然許多人感覺此次政令突下,但其實財政部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果斷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