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代表委員建言金融服務與發展

2013-03-18 09:24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發揮金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主任白鶴祥:發揮好金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作用,及時有效地滿足民營企業投融資需求意義重大。

  針對制約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因素,首先要通過實施民營企業培育計劃,幫助一批産品有市場、有潛力,管理者有思路、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率先轉變為現代企業,為金融支援奠定基礎。其次要加快改進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儘快出臺金融支援民營企業發展的意見辦法,明確民營企業貸款增量、增速目標,並列入對商業銀行的考核。在資源分配、業務規劃、授信政策、考核機制等方面,體現對民營企業貸款的差別化,提高基層行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等。

  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水準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水準,營造崇尚科學的社會氛圍。

  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水準。支援科技創新實力強、産業基礎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科技銀行,建立適應科技創新特點的信貸管理體制;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推廣智慧財産權、應收賬款、股權等質押融資業務,開發科技信貸損失保險産品,分散科技信貸風險;建立科技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輔導機制等。

  進一步增強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加大裝備製造業和資訊産業技術的創新力度,掌握一批關係國家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加大農業科技的創新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

  進一步樹立重視科技、鼓勵創新的價值取向。完善科技人才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等緊密聯繫的分配激勵機制。

  儘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行長張文匯: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一方面可以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推動其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差別費率、早期糾正等風險控制機制,及時防範和約束民間金融機構的潛在風險。

  維護金融穩定是中央銀行的法定職責,而存款保險制度重在維護金融穩定和對金融風險的及時化解,兩者有著天然的直接聯繫。同時,由中央銀行主導存款保險,便於發揮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責,更加科學搭配使用各種救助工具,降低風險救助成本,減少風險損失。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在職能設置上要吸取國際上的經驗和教訓,明確賦予其必要的監督管理與資産處置職能。同時,存款保險制度應涵蓋以下內容: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法人銀行等一切在境內註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計劃;設定最高存款保險賠付限額;合理確定存款保險費率。

  完善打擊稅收犯罪的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南寧中心支行行長楊小平:應完善我國打擊稅收犯罪的立法。將稅收犯罪列入洗錢罪上游犯罪非常必要,一是因為洗錢犯罪與稅收犯罪聯繫密切,將稅收犯罪與洗錢活動融合在一起,具有較強的隱蔽性。二是順應國際反洗錢立法趨勢,踐行國際通行標準的需要。

  為順利完成FATF(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新一輪的評估,我國應當順應反洗錢國際立法趨勢,立足中國國情,修改刑法相關規定,明確將危害稅收徵管罪等嚴重稅收犯罪納入洗錢罪上游犯罪,逐步擴大洗錢罪上游犯罪範圍,同時完善現金管理等相關配套法規,為打擊洗錢犯罪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撐,履行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義務。

  進一步規範融資性擔保公司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長春中心支行行長張啟陽:應進一步規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明確各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主管部門的責任,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審批和運作監管;建立行業協會,提高行業自律水準;加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懲罰力度。

  建立監測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建議由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建立專項監測機制,並與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金融業主管部門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公開擔保公司授信資訊,降低行業資訊不對稱的水準,以便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擔保類公司的有效甄別,促進市場競爭水準。

  完善內部機制,審慎合規經營。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機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在對傳統擔保業務合規經營的同時,加大擔保産品創新和開發力度。

  創新代償模式,構建擔保體系。改革融資性擔保公司代償責任模式,由全額代償變為多數代償,並由金融機構共同承擔部分風險,利用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手段共同加強貸後管理;積極學習先進市場經濟國家的有益經驗,探索構建多層次相互支撐和補充的政策性擔保體系。

  儘快推動上市國債期貨

  全國政協委員、浦發銀行行長朱玉辰:有關部門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推動上市國債期貨,加快我國金融機構發展步伐。在推動國債期貨上市過程中,為吸引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借鑒國際市場經驗,加緊落實開展我國國債充抵期貨保證金業務,盡可能降低金融機構參與國債期貨的交易成本,提高期貨市場效率,同時還能更好地服務金融機構投資者,讓持有國債的金融機構投資者更加便利、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有利於促進債券期現貨市場的協同發展。

  此外,有關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現有的融券交易制度,積極活躍機構間的借券交易,增加市場參與者獲取可交割債券的渠道,有效增強國債期貨交割的抗操縱能力,為金融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營造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

  發展綠色金融需全社會助力

  全國政協委員、興業銀行董事長高建平: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要重點解決好五個問題:一是加快出臺綠色金融項目認證規則,對金融機構介入綠色金融項目提供指導,統一綠色融資的統計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對這類融資進行單列統計,分類考核。二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綠色金融的金融債,提高金融機構投入資源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三是完善綠色金融政策環境,對金融機構制定差別化的監管和激勵政策。四是給予財政稅收支援,降低金融機構辦理綠色金融業務的營業稅率以及相關所得稅稅率。五是地方政府建立綠色發展基金或擔保公司,與金融機構合作,共同為中小企業的節能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支援。

  有序引導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銀監局局長于學軍: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渠道、推動銀行業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需關注四個方面:一是要防範好道德風險。資本和股東的穩定對銀行穩健經營至關重要。要防範少數民營企業或個人入股銀行業的動機不純或過分追求短期效益,引發相關風險。二是要防範民間資本股權過度分散或集中。股權過於分散,不利於有效決策機制的形成;股權過於集中,容易産生內部人控制,引發關聯貸款風險。三是要努力實現共贏。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利用好民間資本的同時,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反哺力度。四是儘快完善退出機制。

  監管層應進一步細化各類型股東及單一股東的持股比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防範關聯股東入股。引入民營資本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更加重視對民營企業的支援力度。應儘快完善退出機制。民營資本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後,銀行要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按市場化原則實現優勝劣汰。

  綜合考慮“T+0”流動性優勢與市場風險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市場部副主任王嫻:關於“T+0”方面的討論,目前有兩派觀點,一派認為應該儘快恢復“T+0”,但另一派擔心實施“T+0”後可能引發風險。證監會需要綜合考慮“T+0”的流動性優勢與市場風險。

  目前推出“T+0”交易已無法律障礙。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全世界的交易所和交易制度的改革創新都比較關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改進市場效應提高流動性的正向方面,另一方面是關注它可能對市場産生的一些負面影響。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都在積極關注這些變化,也在積極研究國際上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

  關注券商資管面臨的風險

  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目前券商資管尚未發現風險性事件,但券商應牢固樹立風險觀念。銀行與券商之間的定向資管問題存在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三大風險。證監會時刻關注以上風險點,也正在採取相關措施,如每月跟蹤監測、啟動對券商的聯動檢查,其中資管就是檢查重點。

  目前券商資管之所以沒有出現風險性事件,主要源於以下方面:一是業務模式決定,定向資産管理實際上就是券商和銀行簽訂一份一對一合同,委託人是銀行或者信託,這類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和專業知識都要強一些。二是具有固定投向和明確期限,按照資産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資産管理業務不管是集合還是定向都要求有固定投向和明確期限。三是通過定向資産管理計劃來實施。在資訊披露和監管方面受到監管部門監管,而不是所謂“影子銀行”回避了監管部門的監管。

  2013年證券公司的創新準備突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在堅持放鬆管制、加強監管導向下,在産品創新和業務創新繼續推動的情況下,逐步推向基礎制度的完善。比如託管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等。二是由産品業務創新逐步推向基礎功能的創新,即交易功能、投資功能、融資功能、支付功能、託管結算功能的創新。三是在注重創新的同時,促進行業和證券公司加強風險管理。四是通過批設專業性證券公司,吸引社會上的各種資源,推動證券公司商業模式和管理機制的轉變,通過創新驅動盈利模式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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