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市的改革討論很多。最近市場的一個改革方向就是新股發審制度,包括郭主席拋出疑問“IPO不審行不行”,以及最近市場盛傳發審委不再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等問題作實質性判斷。但實行註冊制需要很多基礎制度或環境支撐,這其中就包括退市制度。在筆者看來,改革發審制度固然重要,但完善退市制度比推行註冊制或許更現實、更緊迫。
如果只推出註冊制、退市機制卻仍然不健全,發行人入市條件放寬、市場魚龍混雜卻無汰劣機制,殼價值因為上市公司增多而由此減小,但肯定依然可觀,註冊制仍可實現隱形權利尋租腐敗。相反,即使不實行註冊制,如果退市機制健全,那麼發審權利價值就不大。這是因為,目前上市公司主要發起人持股一般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即使公司造假上市成功,但也只能造假一時,3年時間或許足可讓其原形畢露,那麼或許主要發起人持股還沒解禁公司就面臨退市,考慮到公司上市需要花相當成本,健全的退市機制將有效阻擊發起人造假上市企圖。
有人認為實行註冊制是“革”發審機構的“命”,筆者認為這句話只對了一半。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之所以值錢,不僅是由於股票發行核準制創造出“物以稀為貴”的配額價值,更是因為退市制度的缺失所形成。健全的退市制度將使得公司通過行政許可獲得的上市資格也非“不破金身”,一旦公司不合標準就將喪失殆盡,行政許可價值幾乎不再存在。從這個角度分析,有健全的退市制度配合,才是抑制股票發審腐敗的最根本舉措。
去年年底,深交所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修改意見,當時不少市場人士指出,《意見徵求稿》中的一些退市制度形同虛設,比如新增加的“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上市公司觸及的概率幾乎為零,這個方案總體上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還缺乏約束力和威懾力。據悉,深交所創業板退市制度即將制定發佈,但從目前透露的情況來看,好像創業板退市方案基本不會有太大修改。人們擔心其中是否有什麼阻力。
筆者倒覺得,A股市場得風氣之先,又有後發優勢,可以吸收全球成熟資本市場的制度精華,應該可以在中國新一輪改革進程中充當排頭兵,也完全有希望成為中國改革的突破口。比如《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的分類表決制度,這充分賦予了中小股東話語權,有利於弱勢群體反映其利益訴求,是體現經濟民主的實質舉措;這樣的民主舉措,在其他一些領域或許是不敢想像的。還有,證券市場參與各方都願意依靠法律規章而不是拳頭等野蠻方式,來維護或爭取自己權益最大化,證券市場的各種法律法規可謂海量,參與方基本都是或者被同化為文明人。
再回到退市制度這個主題,有眾多市場人士的呼籲、有媒體的公正監督以及股市漸生的民主風氣萌芽,相信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最終得到完善,就算不是一步到位。另外,創業板不再允許借殼上市,市場已經知道借殼上市貽害無窮,那主機板、中小板繼續允許借殼上市就充滿邏輯謬誤;看看目前主機板、中小板ST們猶如徜徉在安全的港灣放肆地投機炒作著,可以説,允許借殼上市,就等於仍然默認殼價值以及與此相關的發審權利價值。
一直以來,A股市場與其他一些社會領域一樣,被腐敗問題深深困擾著,筆者呼籲,證監會也要順應當前市場發展大趨勢,要首先拿退市制度向自己“開刀”,要推動包括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整個市場實行真正有約束力的退市制度,禁止借殼上市做法。證券市場在反腐敗、選舉投資者當人大代表等方面,完全可以形成一系列有開創性又有借鑒意義的改革舉措,在新一輪中國改革最前沿率先殺出一條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