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拆股”“縮股”助轉板制度有效推進

2010-08-13 09:07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張蕾

  自2009年6月中國股市首次實行IPO定價市場化以來,深交所A股掛牌公司數首次超過上交所。於是,有人據此推斷“深強滬弱”的時代已經來臨,結論真的如此簡單?如此膚淺?

  事實上,在2009年6月以前,中國A股市場一直呈現“滬強深弱”的格局,但在IPO市場化改革以來,滬深兩市的發展態勢漸趨均衡。從目前業已輪廓清晰的市場分工及市場定位來看,未來的上交所將以“藍籌板”+“國際板”為平臺,突顯大市值股票的價值投資與長期投資的功能,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大基金、大機構介入;而未來的深交所則以“中小板”+“創業板”的快速擴容為契機,並以中小市值股票的高換手率聚集人氣,吸引人們的眼球,進而刺激投機與短炒。

  眾所週知,美國股市基本上也是由一個大主機板——紐約證交所(NYSE)和一個創業板——NASDAQ所構成。股市規模大小,一般是採用“股票總市值”來衡量的。紐約證交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市,而NASDAQ則是世界上最大的創業板。2010年6月底,紐約證交所的股票總市值為11.8萬億美元,它是NASDAQ總市值的3.68倍,但NASDAQ的上市公司數量卻明顯多於紐交所。

  1996年底,NASDAQ的上市公司曾達到5556家,創歷史最高記錄,但目前卻不足3000家,這也説明瞭作為世界最大的創業板,NASDAQ具有吞吐自如、大浪淘沙的胸懷;另一方面,NASDAQ作為小市值板,同時還存在著較大的泡沫風險。這正是作為小市值板或創業板共同的、內在的泡沫風險。相反,作為大市值板的NYSE,它以大批藍籌股為根基,具有較強的抵禦泡沫風險的能力。

  可以預見,明天的上交所也許就是今天的NYSE;明天的深交所也許就是今天的NASDAQ。不過,在滬深兩市的市場定位與市場分工中,我們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分工與協作、競爭與合作的戰略關係,並同時增設“拆股”與“縮股”的市場機制,以配合轉板制度的有效推進。

  IPO界線與轉板標準

  既然上交所定位為“大市值板”,深交所定位為“中小市值板”,那麼,究竟大到多大規模的公司應該在上交所上市,而小到多小規模的公司則又應該在深交所上市?為了避免滬深兩市之間的破壞性競爭,我個人認為應劃定滬深兩市的IPO界線。比方,凡是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公司,在上交所實施IPO;凡是發行後總股本不足4億股的公司,則在深交所實施IPO。

  除了IPO界線劃分,滬深兩市之間可以考慮設定相互“轉板”標準。當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長大”後,可以通過“總股本”及“總市值”雙重標準檢測,比方,當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5億股並同時滿足總市值突破100億元時,該公司就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掛牌。

  從深交所轉板而來的股票,應該是未來上交所進行“市場擴容”的重要渠道之一。反過來,當上交所掛牌的公司很垃圾、而且總市值不足10億元時,該公司可以按一定比例(如10:1)對總股本進行“縮股”,然後通過增資擴股方式進行重組,最後再向深交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如果深交所不同意接收,則應“退市”至場外市場或稱櫃檯市場(OTC)。這將是未來上交所上市公司除牌後的兩個主要通道:一是改制轉板至深交所重新申請上市;二是直接退市至OTC。

  增設拆股與縮股機制

  不論在我國香港股市,還是在美國股市,拆股與縮股是上市公司“管理”股價及每股財務指標的常用手段。

  拆股是上市公司自信的表現。一般地,公司進行股票拆分的原因大多是業績成長快、但股價過高、流通性差。因此,為了吸引更多散戶參與交易,公司可以選擇按一定比例(比方1:10)拆分股票,以降低股價,這有利於活躍流通或交易。通過拆股,雖然公司總資産、股東權益及凈利潤等總量指標不變,但重新計算的每股凈資産含量及每股收益均會被拆股而攤薄。

  相對地,縮股則是拆股的反向運動,它主要應用於以下兩種場合:

  其一,超級垃圾股的縮股。當某上市公司的業績長期很糟糕時,其股價將會不斷走低,尤其是當公司股價逼近“股價退市規則”(比方,美國股市的1美元退市法則)底線時,該公司可以考慮按一定比例(比方10:1)進行“縮股”,這樣,便可以“做高”股價,但不一定能“做高”每股凈資産和每股收益之類的財務指標。比方,當公司凈資産和凈利潤均為正數時,縮股可以“做高”每股凈資産和每股收益;但當公司凈資産和凈利潤均為負數時,縮股則會“放大”每股凈資産負值及每股凈利潤虧損。

  其二,超級大盤藍籌股的縮股。比方,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均屬藍籌股範疇,但由於它們的總股本高達數千億股,以致“每股攤薄的財務指標”顯得很可憐,這的確有損四大國有銀行的“藍籌股形象”,因此,為了改善其“股價形象”和“每股財務形象”,它們完全可以考慮按一定比例(如10:1)進行縮股。

  設立一個場外市場

  我國股市退市制度形同虛設,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退市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使上市公司有“漏洞”可鑽,惡意逃避退市;其二,場外市場或稱櫃檯市場(OTC),它既是退市公司的“廢品收購站”或“垃圾處理場”,同時也是暫無上市機會的公司進行場外股權轉讓的平臺。從某種意義上講,OTC是上市公司“最體面”的退市通道,同時,它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後續交易轉手的便利,從而減緩股票退市的震動效應。因此,不可否認,OTC市場的缺失,也是我國股市退市制度形同虛設、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可以想見,當我國OTC市場一旦開放時,在上交所——深交所——OTC之間就會形成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進退自如的轉板與退市機制:

  對於暫不夠資格上市的公司,可以先行選擇在OTC市場掛牌進行股權轉讓融資;當OTC孕育出夠格的中小公司時,可以優先選擇到深交所的中小板和創業板申請IPO或掛牌;當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長大”後,又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掛牌。

  反過來,當上交所掛牌公司不能滿足“持續掛牌”的底線規則時,則可優先申請轉板至深交所,當然,也可以直接退市至OTC;當深交所掛牌公司不能滿足“持續掛牌”的底線規則時,便可直接退市至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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