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能遠: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 福建如何先行

2009-05-05 10:38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胡珊珊

    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 福建如何先行

 

                  ——訪省社科院臺灣研究所所長吳能遠

 

  第三次“陳江會”剛剛在南京落幕,海協會和海基會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等三項協議。 中央在兩岸金融合作方面賦予了福建許多先試先行政策,福建如何抓住這次機遇,在金融監督管理、互設金融機構、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等方面進一步開拓。就此,記者專訪了省社科院臺灣研究所所長吳能遠。 
  
  爭取成為金融合作試點


  記者:本次“陳江會”上,金融監督管理被作為金融合作內容的首條款項列入。那麼,這項機制的建立,對閩臺金融合作意味著什麼?

  吳能遠:所謂兩岸金融監理合作機制,就是兩岸的監管機構之間的一種資訊交流的機制。當前,兩岸金融合作最主要的困難就在於這項機制遲遲未簽訂。在缺乏法律依據及運作框架的情況下,兩岸自然也無法進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只有這項機制建立起來,後續的貨幣清算機制及市場準入限制等問題才能陸續展開磋商。

  簽訂“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後,緊接著就是討論和簽訂銀行、證券及保險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機制建立起來後,等於為閩臺的金融合作在政策上鋪平了道路。

  記者: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也是此次“陳江會”的一項重要議題。福建至今仍是大陸唯一試點兌換新台幣的區域,下一步應當如何作為?

  吳能遠:隨著“大三通”以及陸客赴臺旅遊的開通,往來閩臺間的兩岸人員大幅增加,貨幣兌換需求巨大。不久的將來,開放陸資入臺,必然也刺激兩岸貨幣的更大額兌換。

  另外,截至2008年底,閩臺貿易總額累計達599.66億美元。近年來,閩臺貿易增長速度均保持在18%左右。由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尚未建立,如此龐大的貿易、資金往來,絕大多數交易要繞第三地通過第三種貨幣間接換算,增加了不少匯兌時間和費用。

  2003年6月,我省的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廈門的中國銀行試點開辦新台幣現鈔兌出業務,但畢竟數額有限。臺灣民眾自去年6月30日起可在臺兌換人民幣,每次限額也僅僅2萬元人民幣。

  應該説,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時機已經成熟,技術上更不成問題。福建可以爭取成為“試點”,在省內指定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兩岸貨幣清算的大陸指定銀行,為今後兩岸全面開展貨幣清算探索、積累經驗。

  記者:福建有望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

  吳能遠:這次“陳江會”後,銀行業的合作將取得實質性的突破。這對臺灣銀行業打開大陸市場,特別是在大陸的臺資企業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在福建的臺資企業中90%以上屬於外向型的中小企業,如果臺灣的商業銀行在福建設立分行,進而開展人民幣業務,對臺商的幫助將更加直接。

  2003年,興業銀行就已申請到臺灣設立代表處,並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但由於臺灣方面的原因,尚未成行。這次協議的簽訂將是一個新的契機。另外,臺灣國泰人壽也已在閩設立分公司,統一證券集團在廈門設立代表處,並與我省有關企業及金融機構合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等等。

  總之,未來兩岸金融合作已成趨勢。但因各種條件所限,不一定就一步到位,有試驗的必要。福建可以利用已有經驗,爭取成為兩岸金融合作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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