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産業振興規劃由政府賦予一定的財政和金融政策,來實現不同類型的産業振興目標。換句話説,是以公共資源來實現公共目標。
這裡,政府是公共資源配置的主體;而企業則是實現公共目標的主體。如果公共資源配置不當,不僅公共資源的效率得不到發揮,甚至會損害到市場競爭的效率。比如,由於存在利益輸送,一旦公共資源配置給與官員個人存在關聯關係的“利益相關者”,那麼,産業振興的結果就難以令人滿意。
在制定規劃與實施規劃之間的重要連接點,就是制度設計。在當前迫切需要發揮政府功能與作用的情況下,完善制度設計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一步明確政府振興與市場振興各自的區間。應在可能的情況下縮小政府支援的範圍,擴大市場挑選的範圍。比如,採取稅收減免而非直接投資等措施,在減輕企業負擔的基礎上,繼續讓市場挑選贏家。這是美國經濟振興規劃中的重要政策內容。
二是公開政策操作。這就需要實行項目公示制度;公開政府的財政和其他支援性資源;公開爭取政府資源支援的諸多企業的申請目標;公開政府資源支援的條件與最終政府資源配置給被挑選企業的依據;公開追蹤這些企業對公共資源的利用程式與利用進程。
三是規範和公開官員的權力與責任。需要公開官員的政策管理規範,限制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資源配置制度和對公共資源配置不當的責任追究制度。
四是促進政府資源的公平競爭。實行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讓各類企業都有競爭政府資源的機會,並從中公平、公開和公正地挑選政策的實施者。
到目前為止,各類規劃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就是規劃設計。而這,是在實施國家産業振興諸類規劃中需要彌補和加強的。(周民良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