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公告
〔2008〕第13號
為加強黃金及其製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國發〔1983〕95號文印發)有關規定,現將黃金錶殼、黃金錶帶納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範圍。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將黃金錶殼(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黃金錶帶(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納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
二、黃金錶殼海關商品編號為9111100010;黃金錶帶海關商品編號為9113100010。
三、列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貨物進出口通關時,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辦理驗放手續。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