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ECFA項下貨物經港澳轉机須知

時間:2011-01-18 10:52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ECFA)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ECFA項下有關貨物經第三方轉机並申請享受ECFA優惠關稅待遇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需出具第三方海關簽發的證明文件。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為此作了相關安排。企業欲了解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的相關安排,可瀏覽以下網頁:

  香港海關官網:http://www.customs.gov.hk/sc/trade_facilitation/ecfa/index.html


  澳門海關官網:http://www.customs.gov.mo/news/20101231_1.pdf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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