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專利法實施細則等一批新法新規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時間:2010-02-01 08:43   來源:新華網

根據新專利法實施細則,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門檻提高。資料圖

  一批新法新規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職務發明專利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

  蘋果電腦公司的iPod音樂播放器改變了人們聽音樂的地點、時間和方式。它是一個典型的職務發明創造,即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高科技公司中這類發明創造出現得比較多。

  為進一步鼓勵創新,國務院全面修訂專利法實施細則,改進了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它給被授予專利的單位與職務發明人、設計人自主約定職務發明、設計的獎勵和報酬留下必要的空間,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當事人未按前述方式約定或者規定職務發明、設計的獎勵和報酬的,適用法定的獎勵、報酬標準,並且,法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擴大到所有單位。 

  同時,該實施細則還提高了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法定獎勵數額。其中,發明專利的獎金由最低不少於2000元提高到最低不少於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由最低不少於500元提高到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證監會行政許可程式新增中止審查制度

  留意股市資訊的股民朋友經常能看到諸如“xx公司增發案可能被否決”的報道。實踐中,對申請人因違法違規行為正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被責令整改、尚未解除或驗收通過等情形,證監會以前會根據一些規章作出如下處理:一是根據法律的授權,將其設定為行政許可的消極條件,申請人有上述情形則不予許可。二是作為中止審查程式的程式條件,而不是作為不予許可的實體條件。但是,有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其相關規章對上述情形未作明確規定,實踐中處理起來並無依據。 

  為促進證監會行政許可的公正、透明和效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新增中止審查制度,明確了在申請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尚未結案、被證監會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尚未解除、對有關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需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等情況下,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當上述情形消失後,即可恢復審查。》,要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中國境內企業應成立資訊保護機構,或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制定本企業的資訊保護規章制度,對保密資訊採取合理的、具體的、有效的保密措施。接包方應當加強對員工的資訊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避免泄漏保密資訊事故的發生。

  六種情形法院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 

  去年,媒體曾報道了一案例:甘肅某法官接受吃請賄賂,還違背事實、法律和審判程式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深感絕望自焚身亡,後該法官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司法實踐中,一些法官並未違反審判紀律,僅僅因對法律理解的偏差而使得判決結果不被當事人或上級法院認可。如何區分前後兩種情形中法官的責任呢? 

  《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對此作出區分認定。法院合議庭組成人員存在違法審判行為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合議庭審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因對法律理解和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因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因新的證據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因法律修訂或者政策調整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因裁判所依據的其他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其他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不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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