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天津2月28日電 記者王繼然 通訊員孔琳 尤勝戰 記者今天從天津市公安局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消防工作的新原則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強化了滅火救援的經費保障機制,明確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安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消防工作發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
據介紹,新條例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和諧發展的立法理念和與時俱進的精神,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強調政府責任,確立消防工作考評機制。新條例規定上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考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二是充分考慮到應急救援任務增加,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經費保障。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新條例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安消防業務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消防工作發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三是加強消防社會化,鼓勵消防公益活動。四是強化農村地區消防安全,從基礎消防設施著手。新條例規定:農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村莊內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五是調整火災防範重點,嚴格交通工具管理。新條例規定:公共汽車、客運長途汽車、城市軌道客運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設施,並保持其完好、有效。公共交通工具的從業人員,應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災等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採取措施並引導乘客疏散。六是加大消防處罰力度,增加6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