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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促進臺資企業發展15條措施

時間:2011-12-27 13:07   來源:新華網

  上海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26日聯合上海市發改委、經信委、金融辦等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出臺《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涉及金融服務、轉型升級、專項補貼、智慧財産權、用工環境等領域,共計15條。

  據了解,2008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及人民幣升值等因素影響,大陸臺資企業經營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經過廣泛深入調研,大陸臺資企業相對密集的廣東、福建、江蘇、天津、廣西、湖南等地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幫助臺資企業把握機遇、應對挑戰。

  2008年以來,上海已經出臺了一系列具有指導性的建議和措施。此次發佈的“新15條”旨在進一步結合“十二五”規劃和上海臺資企業實際,鼓勵臺企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強滬臺經貿交流合作。

  15條措施涉及:支援金融機構加強對在滬臺資企業的專項授信力度;鼓勵各類型臺資金融機構為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援在滬臺資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進臺資企業融資體系建設;加強臺資企業融資信用環境建設;推進臺資企業融資服務機制建設;強化服務台資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能力;鼓勵和引導臺資企業按照城市轉型發展的戰略要求,加快實施産業的轉型升級;充分利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積極吸引臺資金融機構在上海集聚發展;支援臺資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發展服務業;貫徹落實有關財稅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臺資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大力推進臺資企業品牌建設;積極保障臺資企業人才需求;進一步依法保護臺商合法權益。

  根據上海市臺辦及相關委辦負責人的解讀以及專家分析,《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具有五大亮點。

  ——扶持臺資中小企業針對性強。15條舉措中超過10次提及臺資中小企業,其中有3條直接涉及扶持中小企業。相關內容包括: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中小企業申請“專精特新”專項授信。支援臺資中小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試點項目。健全上海市、區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資金運作機制,為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創業型、吸納就業型等臺資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援發展臺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水、電、煤等資源能源供應方面積極予以保障。此外,符合條件或取得相應資格的中小企業,在稅收領域、品牌建設等領域也能得到扶持。

  ——多渠道多主體解決臺企融資難。舉措中提到,支援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等繼續為臺企提供專項授信。支援其他金融機構為臺企提供融資服務。支援金融機構通過智慧財産權質押、股權質押、供應鏈融資、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等渠道,支援臺企發展。此外,臺企還可通過大陸各類型臺資金融機構獲得融資服務。

  支援符合條件企業在大陸各板首發上市或再融資。支援臺資企業返臺上市融資。

  鼓勵臺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籌措資金,支援臺資中小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試點項目。

  ——明確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導向。舉措中明確列舉: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和電動汽車等四大産業,是臺資企業在上海發展兩岸産業合作項目的重點。

  此外,支援臺企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法進行技術改造,實現産業升級換代。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和上海科研項目。

  在現代服務業領域,鼓勵和支援臺資證券、基金(投信)、保險公司在上海積極開展合資合作,設立合資公司。支援臺資諮詢服務類企業在上海發展。

  ——臺企獲得補貼資助渠道更明晰。15條中涉及補貼資助渠道的大致包括專利類、品牌類及職業培訓類三種。對註冊在滬的申請專利的臺資企業,按照《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的規定予以資助。

  鼓勵臺資企業創建上海市著名商標和名牌産品等,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根據《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補貼和獎勵。

  鼓勵臺資企業開展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相關財政補貼,支援臺資企業員工參加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

  ——臺協服務台企的功能更多元。15條還特別明確了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的多元功能,其中包括與兩岸相關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産業團體等加強交流,開展政策輔導、資訊共用、諮詢評估、教育培訓、開拓內銷通路等方面的合作。在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宣傳、保障臺企人才需求等方面,上海市臺協也將發揮積極作用。

  針對臺商普遍關心的“臺資企業界定問題”,上海市臺辦副主任瞿國梁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説,早期部分臺灣企業家經過第三地註冊再進入上海投資設立企業的,同樣視為臺資企業,享受各項金融服務、補貼資助等。

  據悉,《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全文將在“上海與臺灣網”發佈。(記者許曉青、潘清)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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