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向國內外投資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根據不同使用性質確定為40--50年。 國外和國內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建設所需土地給予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國家規定繳納。一次性支付土地騰遷費的,開發區給予適當的地價優惠。
國內外金融機構在開發區金融中心區域投資興建金融業的,土地騰遷費享受下浮15%的優惠待遇,並可分期付款。 凡從其他地區遷入開發區的證券期貨類機構,視同新設立機構,從註冊之日起,免征兩年營業稅;在開發區投資建設證券、期貨類項目,免交投資方向調節稅;在開發區購買現有營業用房進行證券、期貨類經營的機構,兩年內免交房産稅。 對自籌資金項目,建設單位資金確有實際困難的,其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可按國家規定分期交納。
國內外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的建設項目,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允許其轉讓、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