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湖南汨羅工業園的發展,切實辦好國家迴圈經濟試點,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市委、市政府決定,對市內特別是市外投資者到湖南汨羅工業園興辦工業企業項目給予下列優惠政策。
一、用地優惠政策
1、再生資源産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為5萬元/畝。
2、非再生資源産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為2萬元/畝,並由市財政向投資方借款3萬元/畝。
二、規費減免政策
3、行政規費除岳陽市、省及省級以上的外,實行零規費管理。
4、屬汨羅範圍內的服務性收費,按汨羅政務公開中心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三、水電優惠政策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證每天24小時供電供水;
6、用電按湖南省現行城市工業用電最低目錄價執行(現時綜合電價為0.54元/千瓦時);工業用水1.2元/噸。
四、財政支援政策
7、再生資源産業項目:稅收按實徵收。2006年按繳納增值稅額的33%,由市財政獎勵給企業投入再生産。獎勵比例以後每年遞減2個百分點,到2010年及以後,獎勵比例固定為25%。
8、非再生資源産業項目:稅收按實徵收。自企業簽訂投資協議之日起四年內,所繳增值稅地方留存的25%,由市財政全額返還給企業以償還土地借款,其增值稅地方留存超過借款的部分,按不同比例由市財政獎勵給企業,即:第一年獎勵100%,第二年獎勵70%,第三年獎勵50%,第四年不再獎勵。土地借款四年內尚未還清的部分,市財政不再償還,轉為用地企業的用地成本。企業竣工投産後,頭三年所繳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投入再生産,第4至第6年獎勵50%。
五、服務承諾
9、屬汨羅範圍內的相關手續,自企業落戶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由工業園指揮部代為辦結。需上級政府或部門解決的問題及辦理的手續,派專人全程幫助,協調辦理。對固定資産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由市委書記或市長幫辦;1000萬元以上的,由市級領導幫辦;500萬元以上的,由部門一把手幫辦。
10、對工業園區實行封閉管理。相關部門必須經市長批准方可到工業園開展執法檢查,對企業的一般違規違法行為只糾錯、不罰款。對在園區吃、拿、卡、要的部門單位幹部職工,一經查實,先下崗、停職,再依法依紀處理。
11、對企業的自用車及為企業運送貨物的車輛,在汨羅範圍內,除涉及刑事犯罪外,一律只糾章、不罰款,確保暢通無阻。
六、其他事項
12、對引進工業企業入園的仲介人及企業投資者,在企業竣工投産後,由市財政按固定資産投資到位額的1%平均計獎。
13、市直部門和鄉鎮場向園區輸送的工業項目,新增稅收所形成的地方收入,由招商引資單位與市財政四六分成。
14、對外資項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資特別大的高新技術項目及出口創匯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15、所有投資項目除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國家、省、岳陽市有關優惠政策。
16、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項目必須是初期固定資産(不含土地)投資在200萬元以上且投資強度、投資效益符合産業發展要求和環保政策有關規定的工業企業項目。
17、上述政策相關問題由市招商旅遊局負責解釋。
18、上述政策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