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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和服務 (一)土地:工業用地出讓50年,以大包乾方式並提供“八通一平”條件,地價實行優惠,並可根據投入産出情況和利稅貢獻額度進行獎勵。 (二)收費: (三)稅收:享受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四)服務: 大力引進人才政策 (一)凡符合下述規定的人員入園工作,經園區人事部門認定由園區管委會頒發:“湖南望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高級人才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二)園區有關部門對入園工作的高級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為其辦理本縣常住戶口遷入手續;協調解決其配偶子女的就業問題;優先安排其子女入托或就學。購買商品房的享受安居工程住房的優惠政策。高級人才領銜創辦的企業,住宅地價再優惠10%。 (三)對園區高新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創造巨大效益的科技人員,園區管委會授予“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貢獻獎”,獎勵上限為200萬元人民幣(實施辦法另定)。 (四)園區人事部門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為入園的各類人才實行人事代理,並實行“四保”,即保原有身份、保檔案工資的正常晉陞、保技術職稱的正常晉陞,保工齡的連續計算。園區實行勞動用工自主。 (五)對兩院院士在園區創辦企業,由管委會向其本人免費提供別墅一棟、專用小汽車一輛或者按1元/畝價格提供有産權科研成果産業化用地5—10畝。 (六)鼓勵留學人員攜帶科技成果來園區從事高新技術産品開發和生産。經園區人事主管部門確認,凡獲得國外長期 (永久)居留權或已在國外開辦公司(企業)的留學人員在園區創辦的企業,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其他留學人員在園區創辦的企業,按內資企業註冊登記。註冊資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 (七)留學人員來園區創業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限制,可憑其護照和簽證的種類向公安局申辦《望城縣(留學人員)工作暫居證》;已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含配偶和子女),可憑就業許可證等證件、資料向公安機關申辦《外國人居住證》和辦理多次往返出入境簽證。 (八)園區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支援留學人員創業。 優惠投資者政策 凡投資者在園區內投資,除按規定享受國家、省、市制定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如下優惠: (一)土地優惠 (1)在園區租賃閒置土地投資興辦生産型企業,從興辦之日起10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 (2)投資200萬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地興辦開發性農業、林業項目, 除補償農民的費用外,可以無償提供土地給投資者使用,但不得用於抵押、轉讓、轉租,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3)依法兼併或收購園區內企業,免交場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費。 (4)徵用土地新辦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産型企業,土地費用可享受下列優惠: (二)稅收優惠 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稅前2年全免,後3年減半徵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延長 3年減半期。其企業所得稅按 15%的稅率徵收。 (三)財政獎勵政策 (1)新辦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投資,當年投産的,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入庫部分予以全額獎勵返還。 (2)對於新建的年納稅額超過 100萬元的企業,由縣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鼓勵企業發展生産。自投産之年起前2年按該企業年入庫地方稅收的50%計獎,後3年按當年入庫地方稅收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計獎。 (四)行政事業規費優惠 (1)經營期10年以上的企業,自投産之日起,屬生産型的,本縣財政的行政事業免繳5年,非生産型的免繳3年 (2)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註冊、 商標變更等有關手續按規定標準僅收取向省市繳納的部分。建設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僅收取向省、市繳納的部分。服務性收費一律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的40%收取。 (五)奶牛養殖優惠 (3)飼養奶牛達100頭以上的,補助牛舍建設費4萬元。 (六)對於大型項目和特殊項目,經縣人民政府認定,除以上優惠政策外,其優惠幅度可以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另行商定。 優化投資環境政策 ◇ 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行政管理由園區管理委員會“一個窗口”行使管理權,對園區企業合法權益實行重點保護。 ◇ 園區管委會辦理項目申報、建設手續實行“一站式”服務,一個月內負責辦好本縣許可權內有關建設的一切手續。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園內投資企業拉廣告、捐贈、贊助,強行徵訂書報雜誌和“搭車”收取其他不正當的費用。 ◇ 凡固定資産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生産型投資項目,明確一名縣級領導代表縣委、縣政府負責項目的聯繫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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