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河南規定:法院警車重大節假日一律封存

時間:2010-03-03 16:3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鄭州3月3日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近日規定,法院警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公務用車,非執行公務不得停放在賓館、酒店、娛樂場所、旅遊景點,重大節假日期間一律封存。

    據河南省高院負責人介紹,他們根據公安部關於警車管理規定、河南省紀檢委和政法委關於加強政法部門警車管理的規定、全省法院系統專用車輛裝備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制定出臺了全省法院規範警車使用管理的若干規定。

    根據規定,法院警車僅限于提審和押解相關人員、開庭、調查取證、調解、執行、送達法律文書、移送卷宗等公務活動時使用;使用警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交通暢通的道路上,不得使用警報器;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僅第一輛警車使用警報器;晚上10時到次日6時在城區執行公務時,非特別緊急情況不準使用警報器。

    今後,法院警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公務用車,不得外借,不得接送客人,接送學生,不得參與婚喪嫁娶、釣魚、旅遊等私用活動,甚至不得將非執行公務警車停放在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學校、幼兒園、旅遊景點等場所。

    目前,河南省各級法院正結合各自實際,健全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根據規定,各級法院要對警車實行派車審批制度。沒有辦理相應手續的按警車私用處理。

    同時規定,重大節假日(五一、十一、端午、中秋、元旦、春節)期間,全省法院所有警車予以封存。確需使用警車值班或執行緊急公務的,除履行審批手續外,還需由本法院紀檢監察和車輛管理部門審批並加章,隨車攜帶備查。

    河南省高院規定,除各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外,持有省法院頒發的制式督察證人員也有權對全省法院警車隨時隨地進行督察。凡是違反警車使用規定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責令做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從重從嚴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予以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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