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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考體檢今年不查B型肝炎 8個專業同時“開禁”

時間:2010-03-12 14:53   來源:廣州日報

  根據教育部和衛生部日前下發的通知,“B型肝炎項目檢測”是指: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體、B型肝炎病毒e抗原、B型肝炎病毒e抗體、B型肝炎病毒核心抗體和B型肝炎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B型肝炎五項”和HBV-DNA檢測。而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該通知要求,研究生招生對學生的入學身體檢查,也應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

  本報訊 (記者黃茜 通訊員戴秀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日前下文:高考體檢取消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項目,保留轉氨酶檢測。如果轉氨酶正常,則肝功能檢查結果合格;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行進一步檢查,並於高考結束一週後(6月16日~17日)進行復檢。

  記者看到,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下發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檢工作應注意的問題》中,對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做了明確的表述:“肝功能: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文件要求,取消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項目,保留轉氨酶檢測。轉氨酶正常,在正常格填涂,肝功能檢查醫師意見為:合格,醫師簽名。轉氨酶異常,可進行進一步檢查,並於高考結束一週後(6月16日~17日)進行復檢。對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應由肝功能檢查醫師在肝功能異常欄中註明具體情況及轉氨酶具體單位值,在肝功能檢查醫師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及簽名。”

  同時,教育部和衛生部的通知還對從前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報考的8個專業“開禁”。在2003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限制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

  目前,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在入學、就業時受到限制和不公平的待遇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醫學研究證明,B型肝炎病毒主要是經血液、母嬰、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而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和刮鬍刀,堅持使用安全套等就可以避免傳播。

  廣東高考體檢4月1日~20日進行

  今年廣東省的高考體檢時間安排在4月1日~20日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地級市確定,具體體檢地點及有關要求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確定並公佈。

  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在報名點所在縣(市、區)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體檢,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可通過縣(市、區)招辦與體檢醫院聯繫安排復檢,體檢後的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考生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應于接到復檢結果後15日內通過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逐級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檢申請,由省招生辦指定的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作出最終裁定。6月16日~17日為體檢復檢時間。復檢結果需修正的,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于6月25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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