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廣州規定企業招用失業人員將獲稅收優惠

時間:2010-02-26 15:50   來源:南方日報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穎川通訊員/孫超)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廣州將出臺促進就業涉及國稅業務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據悉,該指引將包括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就業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等三個方面,涵蓋了國稅部門負責徵收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等稅費事項。廣州國稅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促進就業政策國稅部分涉及現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等幾個方面,具體包括:

  在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的,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3.5萬元的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同時,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在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在促進就業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方面,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的個體經營,免收稅務部門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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