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福建省高院出臺8項舉措保障涉臺案件審判(2010.06.15)

時間:2010-06-15 09:34   來源:新華網

  為保障涉臺案件審判,維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福建省高院近日在總結全省法院涉臺審判實踐基礎上,提出並推行8項措施保障涉臺案件審判順利開展,這些舉措包括:

 

  ——打造涉臺案件審判三級聯動網。福建省高級法院牽頭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各中級法院和廈門海事法院以及涉臺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通過多種形式,逐步形成“基層法院先行先試、中級法院聯繫協調、省高級法院掛鉤指導”的三級聯動網路覆蓋模式。

 

  ——選聘部分臺胞與專業人士擔任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明確其職責並加強培訓,編印全省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名冊,供臺胞在閩參加訴訟時選擇,充分發揮臺胞參與訴訟調解的熱情以及涉臺工作部門的專業優勢。

 

  ——開展“百名法官進臺企”司法大走訪活動,組織全省涉臺民商事審判人員主動走訪台商、臺企,全面掌握涉臺案件審判的輿情民意,積極回應臺商、臺企的司法需求。

 

  ——印製發放涉臺民商事訴訟指南,內容包括涉臺民商事案件立案管轄範圍、舉證責任分配、訴訟繳費説明、權利義務須知以及訴訟風險提示,便於臺商和臺胞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法院的訴訟程式。

 

  ——定期組織涉臺案件庭審觀摩。每年選取1至2件涉臺民商事典型案例,組織特邀調解員進行庭審觀摩,使其對人民法院的庭審流程、程式規範有更為直觀、深入的認識,以利於他們進一步開展涉臺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協調工作。

 

  ——將各類涉臺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及福建涉臺地方性法規,和近年福建典型涉臺民商事糾紛案例彙編成冊,送法到府,方便臺商、臺胞了解大陸法制環境和福建的投資環境。

 

  ——逐步推行案件回訪制度。案件判決後,法官走訪涉臺案件當事人,判後答疑。

 

  ——在全省各中院及部分涉臺民商事糾紛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並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以專門合議庭為依託,及時總結、推廣涉臺案件審判工作的有益經驗。

  

  據福建省高院介紹,近年來福建省各級法院審結各類涉臺案件佔大陸地區涉臺案件收案總數的一半左右,200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涉臺民商事案件3895件。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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