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司法部發佈港澳臺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09.05.26)

時間:2009-05-27 15:06   來源:新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 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9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2009年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現場報名時間為: 7月6日至20日。

  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附後)在港澳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本考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到報名處辦理審核確認。

  未在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也可以按照本考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到報名處辦理報名手續。

  2.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處地址和受理報名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在地。地址為: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受理報名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澳門法務局。地址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受理報名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二)在內地報名參加考試的香港和澳門居民可登錄司法部網站,在港澳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本地區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地點到報名現場進行審核確認。

  二、報名材料

  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錶(港澳居民)一式兩份。

  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或承辦報名的考試機構網站,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錶(港澳居民)》,下載後簽署本人承諾提交給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審驗;也可以在報名現場,對考試機構提供的具有本人資訊的報名錶進行確認;還可以直接在報名現場由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報名錶,核對簽字後,提交審驗。

  (二)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後的複印件一份。

  1.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應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3.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已經由香港、澳門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的公證。在報名時,本人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經公證後的複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三)學歷(學位)證書。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上述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複印件交報名處留存。

  (四)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報名的,須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五)報名費用。

  以上報名材料經報名處審驗後真實、齊全的,受理報名。

  三、考試地點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香港考區參加考試。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澳門考區參加考試。

  在內地報名的港澳居民,應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準備

  香港和澳門考區不實行主、副證管理方式。報名處受理報名後,經復審符合報名條件的,發放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准考證。

  在內地報名的,按照當地准考證管理方式發放准考證。

  報名處發放准考證時,將向報名人員提供應試規則等相關材料。報名人員應提前認真閱讀、知悉。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www.lawpress.com.cn。

  五、學歷(學位)認證

  報名人員如持港、澳、臺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 須提前辦理好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學歷(學位)認證需15個工作日,詳細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附後)。

  六、報考諮詢

  報名人員如有不清楚的問題,可撥打以下電話諮詢了解: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2)-36288711

  (852)-36288787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3)-89872333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3995583

  也可登陸下列網站獲取資訊:

  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

  香港律政司網站(網址:http://www.doj.gov.hk)

  澳門法務局網站 (網址:www.dsaj.gov.mo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站(網址:www.hkeaa.edu.hk/nje)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 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110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09年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也可以直接到報名處辦理報名手續。

  (一)在大陸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附後),在臺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報名時間,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二)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臺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隨後,按照香港或澳門考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到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報考人員可閱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公告,獲取相關資訊。

  (三)為方便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來大陸報考,司法行政機關在廣東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廈門市專門設立報考點,負責辦理臺灣居民的報名和考試工作。報考人員須自行選擇和確定以上報考地點,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臺灣居民預報名通道進行網上預報名,並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廣東省深圳市的現場報名時間是:7月5日-20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四樓。

  福建省廈門市的現場報名時間是:7月5日-20日;地址:廈門市金山西路1號(廈門市司法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大廳。

  二、報名材料

  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錶(臺灣居民)一式兩份。

  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或承辦報名的考試機構網站,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錶(臺灣居民)》,下載後簽署本人承諾提交給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審驗;也可以在報名現場,對考試機構提供的具有本人資訊的報名錶進行確認;還可以直接在報名現場由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報名錶,核對簽字後,提交審驗。

  (二)有效身份證明。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

  不能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複印件的,須經臺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受理報名的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同時提交其他有關證明。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複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三)學歷(學位)證書。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臺灣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上述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複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四)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報名的,須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五)報名費用。

  以上報名材料經報名處審驗後真實、齊全的,受理報名。

  三、考試地點

  (一)在大陸報名的臺灣居民,應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二)在香港或澳門報名的臺灣居民,應在香港或澳門考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所確定的本地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準備

  在大陸設置的報名處報名後,經復審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按照當地准考證管理方式發放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准考證。香港和澳門考區不實行主、副證管理方式。

  報名處發放准考證時,將向報名人員提供應試規則等相關材料。報名人員應提前認真閱讀、知悉。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www.lawpress.com.cn 。

  五、學歷(學位)認證

  報名人員如持港、澳、臺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 須提前辦理好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學歷(學位)認證需15個工作日,詳細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附後)。

  六、報考諮詢

  報名人員如有不清楚的問題,可撥打以下電話諮詢了解: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3995583

  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86)-0755-83053807 83053883

  福建省廈門市司法局報名處:(86)-0592-5289017 5289082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2)-36288711   (852)-36288787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853)-89872333

  也可登陸下列網站獲取資訊:

  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

  香港律政司網站(網址:http://www.doj.gov.hk)

  澳門法務局網站 (網址:www.dsaj.gov.mo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站(網址:www.hkeaa.edu.hk/nje)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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