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華人不熟新法易中招 律師提醒應更新法律常識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期:2012-11-14 15:24

 

  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聯邦政府目前常以“商業竊密罪”替代“商業間諜罪”提起公訴,讓許多華人和中國商家接連中招。為此,律師鄧洪12日提醒華人商家要及時更新自己對美國法律的了解,不要再想當然地去做一些自以為合法的事情,結果糊裏糊塗地被逮捕坐牢。

  鄧洪指出,儘管多數商家會自覺遵守商業道德,但美國“商業竊密罪”出臺後,許多中國商家和華人仍不清楚,他們過去一直習以為常的做法,如今已經被列入違法的範疇,例如“海歸”把科研成果帶回中國,離職人員把客戶檔案帶走等。

  美國原來的“商業間諜罪”無法界定竊取科技項目或技術的最終目的是否會用於軍事用途,因此就無法輕易做出“商業間諜罪”的判定。為此,美國政府10年前將這一罪名的門檻降低為“商業竊密罪”。這樣一來,不管竊取商業機密的目的是否用於軍事用途,都適用於這項罪名。

  “商業竊密罪”不僅降低了門檻,適用範圍也比過去更加廣泛了,它不僅適用於一般的商業竊密、帶走科研項目或下載商業計劃等違法行為,就連至今很多人仍不以為然的“帶走客戶名單”的行為也被列入犯罪的範疇。

  鄧洪強調:“科研成果即便是你研究的,甚至也不是公司的項目,但只要你的項目和公司的類似,採用的是相同技術,並且是在受聘于該公司期間研發的,按照新法的規定,你的研究成果都屬於公司的智慧財産權,不經僱主同意,不得自行帶出公司甚至國外,否則就會觸犯刑法,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5-10年。”(高睿)

 
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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