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9月7日專電(記者劉毅非)記者從吉林省吉林市旅遊局了解到,為鼓勵本地和外地旅行社對城市旅遊的推介作用,吉林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吉林市旅遊獎勵辦法》。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吉林市旅遊獎勵辦法》分為旅遊人數累計獎勵和旅遊大團隊獎勵。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組團旅行社年度內向本市累計輸送或者招徠遊客3000人次以上的,可以獲得旅遊人數累計獎勵。根據招徠遊客數目不同,每人次獎勵5元至9元不等。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組團旅行社組織旅遊專列、包機、自駕車、入境團隊、會議團隊等來本市旅遊的,可以獲得旅遊大團隊獎勵。根據旅遊專列團隊規模不同,獎勵5000元至2萬元不等。
按照規定,吉林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將在受理申報獎勵申請之日起7日內提出獎勵意見,並向社會公示。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獎勵意見,按照這個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有零、負團費現象的及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旅行社將被取消獎勵資格。《吉林市旅遊獎勵辦法》涉及的旅遊獎金將從吉林市財政設立的旅遊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