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發出旅遊服務警示:謹防旅遊團購陷阱

時間:2011-09-06 14:37   來源:海口晚報

  近期,團購網站融資大幅減少,缺乏資金的團購網站開始收縮廣告、大幅裁員,紅紅火火的團購網站一下子變得寒風四起。據觀察,8月份團購投訴中,旅遊團購投訴佔據相當部分。

  “原價660元,現在28元,仔細一瞧,還有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費項目,加起來和旅行社的報價也差不多了。”“沒有合同,沒有行程,甚至根本不是旅行社在組團,出現了問題怎麼辦?”隨著旅遊團購的“井噴”式增長,類似的抱怨、疑問、投訴越來越多。為此,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再次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行社需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方可經營旅遊業務,對于出境遊、赴臺遊組團社則有更為嚴格的審批程序。

  第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旅遊者在團購旅遊時,應留意相關信息並核實。

  第三,對于超低價、超低折扣的旅遊團購,旅遊者務必謹慎選擇,仔細閱讀產品說明,甄別模糊表述,向零負團費說“不”。

  第四,購買旅遊產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索取發票,確認旅遊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祝勇 實習生李里)

編輯:陳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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