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頂被玻璃砸出的小坑,周邊還殘留著少量玻璃碎片
把車停在酒店停車場里,一早醒來,竟發現車被一塊大玻璃砸得坑坑洼洼,到處是劃痕。7月12日8時許,市民朱女士遇到這麼件倒霉事,她給本報打來電話說,自己找酒店賠償,但對方不願意負責。
其實,在酒店停車出問題後賠償難,已經不是個例。就在7月8日,兩住客停在酒店門口的大巴被偷走油箱里的燃油後,酒店和住客就誰擔責的問題也起了糾紛。
類似情況頻頻出現,究竟該誰承擔責任?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賓客酒店停車 玻璃飛來砸了車
昨日9時許,記者在迎澤南街一家酒店的停車場里,見到了朱女士。她說,她和家人是前一天晚上入住這家酒店的。一開始,酒店的保安讓她把車停到酒店門口的馬路邊上,她覺得不安全,徵得保安同意後,把車開進了酒店後院的停車場,“我當時就是覺得酒店停車場里肯定比較安全,沒想到還是出了事。”
朱女士說,昨日8時許,她結賬後拿著行李來到酒店停車場,準備開車離開。不想,一到停車場,她就看到自己的愛車被一塊玻璃砸了,車頂、車尾機蓋上全是碎玻璃碴兒,掃走玻璃碴兒,就看到車頂和車側面被砸出好幾個三四毫米深的小坑,小坑周圍的噴漆被玻璃碴兒劃掉不少,里面的鐵皮都露出來了,看得她直心疼。
車好端端停在停車場里,如今卻變成這個樣子,朱女士覺得這事肯定跟酒店脫不了幹係,“酒店應該負全責。”
隨後,記者和朱女士一同找到酒店負責人陳先生。陳先生說,車雖然停在酒店停車場里,但也不能認為出了事兒就是酒店的責任,“大家肯定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再說也不是我們酒店的人弄的,按理說,我們也不該承擔責任。”陳先生表示,他一早就聽服務員說了這件事,于是趕緊找了停車場下夜的工人了解情況,得知半夜刮大風,不知附近哪個樓上刮下一塊玻璃,不巧砸中了朱女士的車。但是,玻璃具體是從哪里掉下來的,現在誰也說不清。
最終,在記者的協調下,陳先生表示由酒店承擔朱女士修車的費用。
部分酒店認為自己不該承擔看管責任
其實,酒店停車出問題,顧客和酒店常常為該誰承擔責任鬧出糾紛。7月8日一早,在羊市街一酒店,客人停在酒店門口的兩輛旅遊大巴油箱被撬,小偷用工具偷吸了油箱里面的燃油。當時,誰該對此負責,酒店和大巴司機也是各有說辭。
就這個問題,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市民和酒店,大多數市民認為,入住酒店後,如果賓客的車停在酒店停車場,酒店就應該看管車輛,保證車輛不受損。如果出了問題,肯定要找酒店賠償。對于市民的這種看法,有些酒店表示會幫客人看管車輛,但有的酒店並不認同。省城一家快捷酒店的負責人說:“我們酒店的停車場作為一種附屬設施,只是給客人提供停車服務,並沒有責任幫忙看管,出了問題還應該由客人自己承擔。”
沒有特殊聲明 酒店應該承擔責任
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太原市雅德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李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對保管合同的相關解釋,只要沒有特殊聲明,無論酒店是否收取了停車費,都應該對客人的車輛盡到保管義務。
李律師說,一般來講,大多數酒店已經把在酒店住宿就提供免費停車的服務,作為酒店住宿的延伸服務項目,所以除了酒店有特殊聲明外,住店停車已經成為一種行業常規服務。客人入住酒店後,因為住店消費已與酒店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係或消費服務關係,在酒店門前停車則構成停車合同關係,沒有住店消費行為,就不會產生在酒店門前停車的行為,因此,住店和酒店停車之間是主從關係。所以,即便酒店沒有因為停車額外收費,也不能免除酒店對客人車輛的保管責任。
李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市民朱女士停在酒店停車場的車受到損害,酒店就應該承擔責任。
此外,12315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入住酒店時,最好先向前臺服務人員咨詢,弄清楚酒店停車可能產生的相關問題後,再考慮入住。
(記者 安曉奕)